您好,第一种情况:城市公房和私房。城市私房拆迁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城市承租公房拆迁分为两种情况:1.是产权单位和您把产权结清,也就是把产权卖给您,然后您作为被征收人与政府谈判,这种情况下,和私房是一样的。2.产权单位不放弃产权,那么单位就会得到拆迁款,但是单位需要对您进行安置,原则就是解决您的居住问题。第二种情况:农村自建房。农村自建房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 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低1:1。
全部4个回答 >享受过私房征收政策,还能再享受公房拆迁吗?需要有什么前提?
152****5059 | 2019-05-24 11: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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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947 从理论上讲是不可以的,但在实践中使用权公房只要有户口就可以拥有居住权,也就是说可以得到拆迁补偿。一般动迁组是无法查询你以前是否享受过动迁政策的。 2019-05-24 11: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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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从2 000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停止执 行附: 《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为加强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作如下规定:一、过户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单龟(以下简称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要求改由系统内其它企事业法人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死亡、迁居、申请购房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不再承租,改由享有合法共同承租权的其它家庭成员承租使用的行为。(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申请过户: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或改制需继续租用的;2、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或迁居,与承租人同户籍且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需继续租住的;3、民用住宅按房改政策出售时, 由承租人配偶申请购房的;4、原承租人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不再承租,改由享有合法共同承租权的其它家庭成员承租使用的。(二)承租人申请过户所必备的条件: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证明材料及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系同一系统的证明材料。企业兼并、改制还需持有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要求过户的证明文件.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新承租人必须是与原承租人同户籍,并与原承租人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且因他处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在特固标准以内。需继续租住的新承租人的/顷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如有同一顺序多个依法享有共同承租权成员的应在家庭成员中签订书面仂。议,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明确过户后的新承租人,方可申请过户.3、民用住宅按房改政策出售时,承租人要求由配偶申请购房, 可同时申请过户。(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过户:1、无合法租赁契约的;2、承租人损坏房屋未予修复、赔偿的;3、拖欠租金或有租赁纠纷的。二、分户非住宅分户是指承租人因机构变动,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要求对原承租的房屋分开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分户是指享有共同合法承租权的家庭成员,要求分开承租居住房屋的行为。(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申请分户: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变动经上级机关同意批:住该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的;2、民用住宅享有共同承租权的成年人要求单独承租居住房屋的;(二)承租人申请分户所必备的条件:1、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分户时,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的有关文件,经出租人现场查勘确认要求分户的房屋结构可以自然隔开,并具有可供两个及两个以上承租人分开安全合理使用的条件;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分户,须经出租人现场查勘确认房屋分割使用时,不造成生活起居困难,不相互干扰,分户后不造成新的住房困难户。(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分户:l、无合法租赁契约的;2、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将要拆除的;3、承租人损坏房屋未予修复、赔偿的;4、拖欠租金或有租赁纠纷的;5、房屋户型为单元式厅、室的;6、分户后人均使用面积不足十三平方米的;7、旧式住宅中共同部位拥挤的。三、 更名非住宅更名是指承租人因机构拆并,经营转向、企止改制等原因需要更改单位名称并继续租用房屋的行勺:民用住宅更名是指承租人因姓名更改而继续租用房圣的行为。(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承租人可以申请更名: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拆并、经营转向、企业改制等原因更换厂(店)名称的;2、民用住宅承租人因姓名更改而改变租约承租人姓名的。(二)承租人(或单位)申请更名所必备的条件:1、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更名,须具备上级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更名的有关文件和证件;2、民用住宅承租人更名,承租人必须持有市公安局核发的更改姓名后的户口及居民身份证明。四、办理过户、分户、更名的工作程序(一)凡申请过户、分户、更名的,由承租人向辖区房管所提出申请,填写《直管公房过户、分户、更名申请审批表》, 非住宅一式三份, 民用住宅一式二份,经房管所审核后上报各所属房地产公司经管部门复核,然后报领导批准,批准后的《审批表》交由房管所办理(非住宅力、理结果抄报市房地局备案)。(二)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分户,如原承租人死亡或迁居, 须先按规定力、理过户手续再申请分户。(三)市属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住房承租人申请过户、分户、更名的,由承租人向辖区房管所提出申请,填写《直管公房过户、分户、更名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房管所、所属房地产公司两级审核,按月报市房地局批:住后,返回力、理。(四) 《直管公房过户、分户、更名申请审批表》按表上规定的要求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接到《审批表》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完毕。 《审批表》第一联(存根)由房地产公司经管科留存,第二联(异动)交房管所作为办理异动的依据,第三联(抄送)为非住宅及市属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住宅过户、分户、更名专用联填写后,报市局备案或审批。五、凡未按规定审核或采取隐瞒手段提供伪证而力、理的过户、分户或更名,新签订的“租约”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房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者,除追回非法所得外,并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凡上级机关发现错力、的过户、分户、更名的案件,有权进行纠正,并限期督办, 同时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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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公房变更承租人名字的条件如下:1、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人外迁或死亡(外迁是指房屋承租人另有正式住房,不在继续在原房居住且有承租人户籍转移证明);2、要求更名的当事人与原承租人必须是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直系亲属;3、原承租人无欠费(房租、供暖费、物业费等)及其他遗留问题;4、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指同一户籍、18岁及18岁以上的家庭成员);5、在户口冻结区内,住户要求更名必须征得冻结单位意见,没有冻结单位书面意见书,不能办理更名手续。正常死亡更名需有冻结单位(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按以上1—4条件办理。《直管公房申请更名的审批条件和工作程序》关于承租人更名的条件的规定在以下方面对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做了更细致的规定:1、对“外迁”做了明确的解释;2、要求更名的当事人必须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必须是直系亲属;3、对无异议家庭成员的范围作了明确的限定。非同一户籍、18岁以下的家庭成员被排除在无异议家庭成员范围之外。4、在户口冻结区内,需取得冻结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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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公房补贴: 一、凡全民和集体单位出租的公有住房,租金低于现行“广州市民用公房住宅租金计算标准”的,统一按本规定的标准计租,并统一实行以承租户为补贴对象,由承租人所在单位,按租金的40%计发房租补贴的办法。 二、凡出租公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租金单价,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经高于“广州市民用公房住宅租金计算标准”的,不再降低。承租人同样享受上述规定的房租补贴。 三、极少数原来已经执行“广州市民用公房住宅租金计算标准”,但未能发给职工房租补贴的企业单位,可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情况,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缓发住房补贴。四、计算承租人房租补贴的租金基数,只限于按省规定的住房分配控制面积之内的实际计租面积计算的房租金额。超过控制面积的部份,单位不予计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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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有在同一个拆迁区域内的情况下被拆迁户不能重复享有拆迁补偿。其他情况下都可以重复享受当地的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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