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住房公积金,和我们的社保是完全两个体系。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保的范围,没有社会保障的属性,它更像是我国特色的一个职工互助买房基金。4、为了保障职工的生活,住房公积金也在不断开发着与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有关的相应的提取方式。国家也逐渐注意到了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在想方设法提升社会保障左右,降低公积金的比例。
全部3个回答 >公积金公司必须交吗?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吗?
152****9999 | 2019-05-19 19:34:07-
133****1661 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都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必须为职工缴纳,也是国家进行福利二次分配的重大举措,楼上回答不是必须缴纳是错误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缴纳是要被罚款的
文件规定如下: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05-19 19:34:22 -
155****1958 现在的规定是住房公积金不是必须为职工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二是单位每月为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这部分实质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每名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这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基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性。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这个概念不能模糊。
拓展资料: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业内人士提醒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和“五大保险”一样,都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按规定方式和金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 2019-05-19 19:34:18 -
132****2778 一直以来都有关于“五险一金”的文章都有不少!
但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下发,将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五险一金”将成为”四险一金”。
在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又下发,5月1日起将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五险”是必须缴纳的社会保险,而“一金”是职工福利。
其实还是还是有不少人这样认为!
首先,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本质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依法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部分,全部归属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享受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连本带息提出使用。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低于商业银行利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那么,若无特别约定,单位是否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缴纳公积金了呢?
事实是,单位必须给员工缴公积金。其实是有法规文件明文规定的!
政策原文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规定
规定很明确,缴纳住房公积金就是强制性的,无论你是国有还是事业单位还是私企,只要属于以上强制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缴存登记以及缴存公积金。
既然是职工的合法权益,那为什么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
通常只交社保,不为职工缴住房公积金呢?
一些企业认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住房公积金做任何规定,只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单位缴纳,而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不像劳动法是法律法规,没有那么严格,职工投诉也只能给住房公积金机构投诉,觉得力度不大。
并且网络上也有一些错误理解与回应,比如:“‘五险’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的”等等,久而久之,也就造成了误解。
2019-05-19 19: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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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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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正)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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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现在不再是选缴纳项目,而是必须缴纳项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写的很清楚,是应当而不是可以。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在投诉时**好是持有:1、劳动合同或确认劳动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书用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及起止时间。2、工资发放的凭证,用以证明公积金应缴纳数额。需要注意,公积金与社会保险一样,分为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用人单位仅负担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部分还需要个人补缴。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怠于行使权利,可向其上级部门投诉或拨打市长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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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规定是住房公积金不是必须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二是单位每月为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这部分实质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每名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这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基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性。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这个概念不能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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