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缴单位和个人的比例其实就是应缴公积金的系数。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2.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暂按两年执行。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
全部3个回答 >我想要问下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133****4364 | 2019-05-17 01:39:39-
142****7075 1.“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全部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
2.至于你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公司的缴交比例,就看你的单位怎么缴了,只要单位和个人总数不低于10%就可以.扣了个人多少,单位也同时交那么多,单位和个人一样比例。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5%。另外,如果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符合厦门市普通住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低于20%。2013年度经营亏损,或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缓缴养老或失业保险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
2014年1月1日起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各5%-12%的比例范围内确定;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三年(截至2014年7月)的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各8%-12%的比例范围内确定。 2019-05-17 01:40:08 -
133****7235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工资的百分之7.5%,个人2.5%
住房公积金:10%-24%之间,不同地区略有区别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 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中明确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不列入。
按照社会保险法,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其性质同养老保险完全相同,都是法律规定的应当缴纳的费用,故医疗、失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也不应列入计算基数。
职业年金同住房公积金、大病互助基金,其法律性质完全一样,都属于法律规定的职工补充福利,故住房公积金、大病互助基金,也不应列入计算基数。
个别地方,不能正确理解文件,认为文件只说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没说其它的,就将其它的列入计算基数。 2019-05-17 01:40:02 -
135****0065 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也就是说一个月总额是你缴纳基数的24%。假如缴纳公积金基数是5000元,那么你公积金账户中一个月的总数应该是5000×24%=1200元。 2019-05-17 01: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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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社保公积金公司缴费比例为43.5%,社保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23%。分别为养老保险是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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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扩展资料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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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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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各地**低缴存基数情况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有所调整。以深圳市为例:**低缴存基数2130元,**高缴存基数25044元,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348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2440元(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80元×3倍);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高不得超过374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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