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子如果交了定金,只要不退房的,是可以与房产开发企业协商、申请更改楼层,和购房面积的。双方的买卖是建立在公平、友好协商的基础之上的。二、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三、购房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全部5个回答 >交了定金可以换楼层吗? 买房子交了定金签了协议还能换楼层吗
141****4219 | 2019-05-06 19: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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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169 一、买房子如果交了定金,只要不退房的,是可以与房产开发企业协商、申请更改楼层,和购房面积的。双方的买卖是建立在公平、友好协商的基础之上的。
二、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三、购房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2019-05-06 19:55:05 -
155****4465 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议,可以变更合同条款。你交付的是定金,这就要看你与开发商约定的内容了。如果你们已经约定了具体楼层,那么你就只能同开发商协商,如果只是约定购买,则你可以要求换楼层,当然,前提是楼层存在。 2019-05-06 19: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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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003
近日,吉州区市民郭女士因为买房多了一件烦心事,前段时间她在市中心城区凯旋中央城北区看中了一套房,交了2000元定金。由于当时没有看现房,事后郭女士发现预定的房子存在一些问题,便不想买这套房子,然而对方却拒绝退还其预交的2000元定金。在多次找对方协商无果后,郭女士联系本报记者及吉州区消费者协会,想为自己的权益讨个说法。12日上午,本报记者及吉州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陪同郭女士一家人来到该房地产营销中心进行协商。
图中直线为4楼平台与5楼窗台之间的距离,郭女士认为该距离太短,别人很容易通过4楼平台爬上5楼。
据郭女士介绍,4月16日上午,她和丈夫随父亲吴明山来到市中心城区凯旋地产营销中心看房子,在一名周姓置业员的介绍下,郭女士一家看了北区27号楼1单元6楼的毛坯房和7楼的样板房。“我们看了之后觉得还好,但是置业员说这些房子都卖出去了,只剩5楼的”。郭女士说,考虑到父母年纪大了,不想买太高的楼层,就打算去5楼看看现房,“置业员说5楼门锁了进不去,户型跟6楼是一样”。
看完房之后,由于身上没有带钱,郭女士一家人准备第二天再到营销中心交钱。“置业员建议我们交一些定金,不然第二天房子不一定还有”。于是,郭女士将当时身上携带的一张活期存折里的2000元现金取出交了定金,并签了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由于没有看到现房,郭女士一家人心里始终不放心。看房当天下午,郭女士的父亲吴明山再次来到凯旋中央城北区27号楼1单元,他发现5楼离4楼的大平台特别近,很不安全,而且5楼里面房间的光线也不好。鉴于这种情况,郭女士一家决定不买这套房了。第二天一家人再次来到营销中心,讲明情况后,要求退定金,却遭到对方的拒绝。“他们说可以换一套房子,我们看了一些,但是没有看中的,所以想退定金,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却说退不了”。在吴明山看来,“销售员是故意不让我们看现房,销售过程有问题,误导我们签合同。而且协议书上没有盖公章,协议到底有没有效我也很质疑”。对此,该楼盘的销售负责人刘聪称,销售过程是按照规定来的,置业员当时不给郭女士他们看5楼的现房,是因为当时还在施工,不安全。该周姓置业员也表示,郭女士担心的安全问题不存在,因为5楼以下是店面,营业后,一般情况下,他人是无法通往4楼平台。
刘聪介绍,不退还定金是因为双方已签订协议,“签了协议就说明已经看过这个协议,按照协议,如果反悔不买房了,定金是不退还的。”随后记者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协议书上看到,其中一条写明“乙方定购上述物业之后不接受退房申请,需改名或换房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违约费”。
关于吴明山对协议的质疑,刘聪表示:“因为**近楼市回暖,协议确实还没来得及盖公章,但是2000元定金开了收据,上面有我们财务专用公章,所以是一样的。”吉州区消费者协会一肖姓工作人员介绍,关于这份协议书是否合法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法律裁定,“还没让消费者看房子就签下的协议,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具体的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目前,关于双方的争议,吉州区消协正在介入。 2019-05-06 19: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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