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一样属于必须缴纳的项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公积金是被排除在社保之外的。而且公积金现在的政策也只有一个条例,不像社会保险那样达到了立法的程度。因此许多企业现在没有给职工上公积金,也并没有因此而受到任何处罚。个人理解,公积金不是社保,公积金更像是一种企业福利,单位效益好的,不妨给大家上公积金,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效益一般的,也没必要咬着牙上这个公积金,给自身增加负担
全部3个回答 >公积金公司必须交吗? 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142****1653 | 2019-05-06 18:04:28-
156****2163 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一样属于必须缴纳的项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公积金是被排除在社保之外的。而且公积金现在的政策也只有一个条例,不像社会保险那样达到了立法的程度。
拓展资料:
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2019-05-06 18:04:40 -
147****8600 住房公积金并不一定需要连续缴纳,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住房公积金是处于封存状况。但是员工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是需要员工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的,而且在公积金贷款之后需要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直至还清贷款,否则可能因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公积金贷款合约解除,按照商业贷款计算利率。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2019-05-06 18:04:36 -
145****4317 一提到住房公积金,大家的意见便出现了分歧:有人认为企业必须缴纳,有人认为这是公务员才享有的待遇,还有人认为缴不缴纳由职工自己选择。那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
典型案例:
原告徐某某1981年在惠安厂参加工作,2002年10月调入惠安**担任会计,在担任会计期间,原告徐某某与王某某于2011年7月利用职务之便,用惠安**收取的书费、学费等费用购买理财产品,获取收益。2012年8月11日,西安惠安**聘请原告为西安惠安**教学辅助员,聘期由2012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1日。
2008年11月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户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中**移交协议书,将西安惠安**、西安惠安**移交给西安市户县人民政府。在该移交人员清册中,原告徐某某在《惠安**在职教师名单》内。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户民初字第01472号
法院观点:
2012年8月11日被告聘用原告为教学辅助员的事实清楚,聘期自2012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1日,在约定的聘用期间内,原、被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关于缴纳公积金的争议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该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在原、被告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享有公积金的权利。
2019-05-06 18: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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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住房公积金,和我们的社保是完全两个体系。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保的范围,没有社会保障的属性,它更像是我国特色的一个职工互助买房基金。4、为了保障职工的生活,住房公积金也在不断开发着与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有关的相应的提取方式。国家也逐渐注意到了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在想方设法提升社会保障左右,降低公积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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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一样,同样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不得以其他形式抵消或者是约定不缴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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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都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必须为职工缴纳,也是国家进行福利二次分配的重大举措,楼上回答不是必须缴纳是错误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缴纳是要被罚款的文件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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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住房公积金,和我们的社保是完全两个体系。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保的范围,没有社会保障的属性,它更像是我国特色的一个职工互助买房基金。4、为了保障职工的生活,住房公积金也在不断开发着与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有关的相应的提取方式。国家也逐渐注意到了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在想方设法提升社会保障左右,降低公积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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