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全部3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多少年产权? 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年限
136****1113 | 2019-05-03 14:27:36-
146****8473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二、房屋产权期限 2019-05-03 14:27:53 -
158****6452 50年或70年的产权年限一般指土地使用年限,是看该土地取得时规划年限,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属划拨形式,而商品房为出让形式,经适房转商品房后要看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一般为70年,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还需咨询当地房管局经适房管理科。 2019-05-03 14: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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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472 房价有增无减的走势,使得很多购房者对于商品房只能望而却步,把目光转向了价格低廉的经济适用房,而申请条件限制致使大多数人只能购买二手的经济适用房。那么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如何规定的呢?在经适房买卖时,双方当事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有什么限制呢?看看下文您就明白了。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四)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二、经适房买卖时有什么限制
(一)**重要的是对年限的限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二)对按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产权人应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三)对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符合满5年条件,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和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商品房不同,交易双方(尤其是出卖人)须履行特殊义务,即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产物,虽然与商品房一样,拥有完全产权,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交易,但是由于当初建造具有目的性,所以已购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仍受到一定限制。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买房并不是急于求成的事,在购买之前**好找律师帮助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如何办理手续,并审核合同内容,以免因违反政策或合同无效而遭受损失。 2019-05-03 14: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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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都是全产权,所以只要是正规的经济适用房都应该还是有房产证的。并且,经济适用房是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此上市交易后是按照普通商品房年限计算;也就是住宅土地使用为70年,超出年限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居住,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消息具体的指出这个问题。经济适用房产权是政府通过原先土地的减免税费以及对低收入家庭的财政补贴转变成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政府和低收入家庭共同出资来修建,就像是拥有股份一样的形式来拥有经济房,这也是对低收入家庭的一种特别优惠政策,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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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都是全产权,所以只要是正规的经济适用房都应该还是有房产证的。并且,经济适用房是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此上市交易后是按照普通商品房年限计算;也就是住宅土地使用为70年,超出年限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居住,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消息具体的指出这个问题。 经济适用房产权是政府通过原先土地的减免税费以及对低收入家庭的财政补贴转变成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政府和低收入家庭共同出资来修建,就像是拥有股份一样的形式来拥有经济房,这也是对低收入家庭的一种特别优惠政策,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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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都是全产权,所以只要是正规的经济适用房都应该还是有房产证的。并且,经济适用房是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此上市交易后是按照普通商品房年限计算;也就是住宅土地使用为70年,超出年限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居住,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消息具体的指出这个问题。经济适用房产权是政府通过原先土地的减免税费以及对低收入家庭的财政补贴转变成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政府和低收入家庭共同出资来修建,就像是拥有股份一样的形式来拥有经济房,这也是对低收入家庭的一种特别优惠政策,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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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有大产权。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如下:1、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商品房的对象是自然人。2、建设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直接由政府组织建设;商品房则完全是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3、土地取得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商品房的土地则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4、享受的政策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政府可以减免部分规费;商品房则全额缴纳。5、定价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定价;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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