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证补办流程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4)地籍图(原件二份);(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收取产权证工本费。
全部5个回答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152****2517 | 2019-04-24 20:22:57-
142****0250 1.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2.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人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019-04-24 20:29:11 -
134****0347 一、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2019-04-24 20:29:01 -
158****3552 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f、出让宗地界址图;
g、宗地界址图;
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
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 (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k、契税缴讫凭证;
l、土地审批单;
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2019-04-24 20:2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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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分类:一、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二、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办证时间:工作日随到随办。需要的材料: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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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如所购买的房屋用地属划拨性质的,需缴纳按评估价40%出让金,评估费、测绘费、登记费按不同的用地面积收取。交易服务费600元、证书费20元,印花税票5元。营业税5.4%,契税3%,增值税1%属财税部门收取部分。2、如果你所购买的房屋用地属出让性质的,则除出让金部分不用缴交外,其他收费同上。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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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提供资料:(一)房改房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4.契证。(复印件1份)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注: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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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证作用:是通过土地登记对购房人土地合法权益进行保障,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一)能够有用维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二)能够确保房产转让中触及的土地运用权的法令效能。(三)能够有用表现房地产的实践价值。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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