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若存在个人重复账户,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个人重复账户合并手续。办理程序是:(一)分中心即日起将向存在个人重复账户的单位寄发《账户合并告知书》(见附件1),通知单位需要为有关缴存人办理个人重复账户合并的相关信息。(二)单位应及时核对《账户合并告知书》中的各项信息。经核对无误的,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转出申请书》(以下简称《并户转出申请书》,见附件2)。(三)单位经办人持《账户合并告知书》和《并户转出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并户手续。经办网点审核无误后,进行并户操作,套打《并户转出申请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三、四联交由单位、缴存人留存备查。(四)受委托银行并户接收网点收到并户转入信息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转入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三、四联交由转入单位、缴存人留存备查。
全部5个回答 >怎么办理公积金需要啥流程?
152****2034 | 2019-04-19 00:26:00-
152****3907 新公司办理缴存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新公司办理缴存公积金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
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规定: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
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
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账户设立、账户转移及缴存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2019-04-19 00:26:35 -
148****4541 1、提交资料。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一个担保,为自己提供担保的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应提交包括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款的证明资料,购房合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等到借款申请由管理部初审通过后,开具相应的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
3、审批。然后,担保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
4、缴费。之后,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开具担保服务费,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公章。
5、材料转送。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转送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 2019-04-19 00:26:27 -
131****3361 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流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6、公章。
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2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019-04-19 0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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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理流程1个人缴存的对象:个人缴存适合于自由职业工作者(比如专职作家),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年龄要求: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所以如果失业了,一直没找到新工作,但为了以后贷款买房而不中断公积金的缴纳也可以办理个人缴存2个人缴存的费用标准: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月缴款为每月公积金缴费基数×缴存比例(一般为20%)。每年,各地都会公布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确定一个上限和下限;个人缴存因其特殊性,缴费基数需要个人每年6月份去公积金调整确认一下下年周期(今年7月-次年6月),不去调整的一律按基数的下限缴纳3带好各种证件去公积金处办理:网上查找**近的公积金办理地址,带好缴存人的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各地可能不一样哦)、公积金储存卡(若有则延用,若无就不用了),到公积金受理地点办理申请手续。如果以前办过公积金卡的,则延用原来的旧卡;如果没有办过,则办一张新卡。每个人的公积金卡号都是唯一的, 是不允许办理多个的。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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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会有些小小的差异,但区别不大。一般流程如下:一、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转移程序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其在原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出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5、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形。 所有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转入单位在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双方系统中职工个人信息不一致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需先通过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信息后方可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内部转移、外部转出和外部转入。 1、内部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因在中直机关单位之间调动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由转出单位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见附件二十),到中直分中心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转移业务,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见附件二十一)。 2、外部转出 外部转出是指职工因调到中直机关以外的单位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转出单位填写《转移通知书》,并持转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材料(市中心及铁路分中心提供的《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受托银行提供的《查询书》、外省市单位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办理外部转出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出清册》(见附件二十二)。 3、外部转入 外部转入是指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其在中直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中直分中心而办理的转移手续。 外部转入程序如下: (1)单位在中直分中心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个人持《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以下简称《开户证明》见附件二十三)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中直分中心收到转入汇款,经核对相关信息正确后,将其转移本金、利息金额分别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及利息专户,待年度结息后,利息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3)业务办理成功后,中直分中心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员领取该职工的转入业务回单; (4)单位经办人员收到转入回单后,将转入本金金额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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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只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即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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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6、公章;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2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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