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2.2米的仓库计算建筑面积的方法就是按建筑物外墙边向上外围面积的1/2进行计算。一般仓库的建筑面积往往大于实际的使用面积。通常情况下,计算建筑面积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可以按照柱雨篷进行计算,往往就是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4、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2.2米的仓库应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在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148****8813 | 2019-04-06 21:58:59-
137****5366 如果阁楼是尖顶形状的,有部分面积超出2.2米层高:产权证上的面积是房地局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的,在开发商一手交易时已经测绘完成。高出部分是否算建筑面积,就得看**初测绘机构的测绘报告,如果没有算入,那么也无法记入产权面积。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米以上(含2.2米)。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米以上(含2.2米)的部位才计算建筑面积。 2019-04-06 21:59:34 -
155****3756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房屋测量规范》的规定,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一般来说,2.2米以下层高的阁楼不构成房产概念,只作为附属物,是不记入产权面积的。 2019-04-06 2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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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337 如果高出部分**初测绘机构的测绘报告,没有算入,那么是无法记入产权面积,另外个别地方法规市有阁楼无法计入建筑面积的。 2019-04-06 21: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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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 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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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车库层高**低2.2,这是建筑强制性条文的吧?单层的话: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地下的话: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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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入。 依据是《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住房[2002]74号 相关规定: 三、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层高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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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开发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二)检查入住房屋是否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在入住前向开发商提出,重新核对。(三)核实面积误差。如有疑问及时提出,要求开发商给予解答。确认房屋面积的总价,多退少补。(四)检查房屋质量,如有问题应在验房单上注明,对于主体结构应在入住时向开发商提出,情况严重的应要求开发商处理完毕后再入住;非结构问题应和开发商共同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承诺维修期限。(五)对应配备的设施验收清点,逐项检验水、电、暖、气等设备的完好和使用状况,如有破损和短缺的应在验房单上注明并要求开发商确认更换的时间。(六)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建议:房屋交付程序,应在合法的前提下做到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如果购房者不放心,可以请律师及专业机构陪同收房,避免开发商设陷阱。另外,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可采取登报、寄信等方式,双方均应保留好证据,以防日后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