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父母赠与房屋的行为 因为经过房屋登记而生效。父母在一定情形下有权撤销赠与,但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父母是不得撤销赠与的。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周详的法律意见。
全部3个回答 >赠予的房产可以收回吗?如何进行收回呢?
149****9539 | 2019-03-28 23:32:09-
156****7105 房屋赠予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咨询:我结婚的时候,作为男方,父母给我买了套房子,开始落得是父亲的名字,后来因为我户口的问题,把房子过户到了我的名下。现在我离婚了,女方没要房子,房子归我,但是现在父母要把房子收回去,理由是当初房子是他们出钱买的。但是我觉得如果要收的话应该是我把房子卖了,把父母当初出的钱还给他们,但是整个房子都给他们是不合法的。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朋友,父母的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华律网律师解答:当初你父母在你结婚时,给你买的,属于赠予,后又过户到你的名下,你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现在你父母你不能收回该房屋。
相关法律知识:房屋赠予的法律特征其法律特征:(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019-03-28 23:32:51 -
135****1739 赠予的住房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随时可以申请撤销赠予。
如果住房已经办理赠予过户,受赠人在违反赠予合同约定,或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都可以申请收回赠予。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
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
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
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
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019-03-28 23:32:41 -
154****2862 估计是要不回来了,还没有过户的话可以。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019-03-28 23: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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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从其订立之日起生效,只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并生效,赠与人就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但由于赠与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撤销方式。一、任意撤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在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也有权要求返还房产。二、法定撤销《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也就是说,只要发生撤销事由,不管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赠与人或者他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产。虽然送了人的东西再要回去感觉有点“没品”哦,但毕竟具体事情还是要具体分析的,而且房子也毕竟是一个大物件,送的时候想想清楚的好。反悔拿回还是有点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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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由于各种原因,赠与人如果反悔了,不愿意再将房屋送给受赠人,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谓的实际转移前,就是指房屋还没办理相关过户,即是说还没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只要赠与财产实际转移前,赠与人都可反悔。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第二种情况是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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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赠与的法定撤销呢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应特别注意期限问题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撤销权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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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赠与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赠与方能否撤销赠与(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撤销。(二)赠与一方将其个人所有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办理房产的加名登记,如果赠与协议经过了公证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是可以撤销的。三、已经将一方个人财产变更为另一方个人名下房屋的性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受赠方侵害了赠与方或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才可以考虑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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