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房管所的直管公房可以出租吗?
全部5个回答 >公房可以出租吗? 申请了公租房父母的直管公房我以后还能继续租吗?
143****6766 | 2019-03-20 15:24:16
已输入 0 字
已有5个回答
-
135****1965 一、公房如何买卖:
1、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提出出售申请的房屋进行审核,并做出意见。
2、有关买卖双方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并如实申报价格。注:房屋成交价由买卖双方协商。房地长交易管理部门需对价格进行核实,并对房屋进行评估及勘察。
3、要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在完成过户手续的三十日内,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权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2019-03-20 15:24:45 -
137****5879 没有特殊情况是可以的。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转让转租
公有住房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将自己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按规定程序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有偿转租指公有住房承租人将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按规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目的和原则:
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是以调剂住房余缺,提高房产使用效能,有利于承租人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依规定转让转租的原则进行。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变,比如,转让使用权的住房属房管部门直管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后的受让人应当与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并公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禁止转让情形: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2019-03-20 15:24:41 -
133****5126 你父母的直管公房你以后能不能继租按说是不可以的因为不管是什么房都得是自己的名下自己名下的东西是受法律保护的,想继续租就现在改在你的名下,只有这样你才能继续租下去。 2019-03-20 15:24:36
-
147****5341 直管公房、公租房租金可以在线缴了
住房保障是富阳的重点民生工作,在推动“**多跑一次”改革举措的背景下,区住建局房管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将群众“**多跑一次”转变为“零跑次”,于3月推出了直管公房、公租房在线支付和POS机收款两项便民新举措。新的缴费方式可以让市民足不出户完成租金缴纳,满足了新形势下市民对缴费方式多元化的需求。
传统租金缴费方式费时费力,市民需要到房管处的租赁管理科排队缴纳租金。房管处于今年搬到区文化中心以后,公交线路少、班次等候时间长等问题,市民前来缴纳租金更加不方便。开年以后,房管处与区财政局、建设银行积极对接,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扎实推进“**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了租金缴纳在线支付。
从3月15日起,市民可以通过缴款通知书或者缴款短信,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政务服务APP或支付宝APP扫描二维码,按照相关操作提示完成租金缴纳;或者就近前往富阳农商银行柜台、自助机缴费,全程不超过5分钟。同时,房管处在科室也开通了POS机收款服务,免去了市民带现金的麻烦。
房屋租金缴纳方式的多样化,丰富了支付渠道,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下一步,房管处将继续通过转变部门职能角色,着力打造服务型部门,让租金缴纳变“长跑”为“短跑”,争取把“跑一次”优化成“跑零次”,让市民更好地享受“**多跑一次”改革带来的便利。
未来一个月彩虹桥要“换颜”
过往车辆请绕行
根据富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维修计划,2018年3月23日至4月15日将对春秋北路彩虹桥进行油漆维修,施工期间,现场将设置维护,请沿途车辆、行人注意通行安全,施工带来诸多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并予以支持。 2019-03-20 15:24:33 -
151****6006 根据《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2018]61号文)、会理县财政局、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加强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等经营性资产管理的通知》(会财发[2018]130号)文件精神,全县直管公房、廉租房、公租房的经营管理权整体划转会理城旅投公司,并要求公司出租的门面等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市场价格调整租金,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大化。
经会理城旅投公司董事会决定,委托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会理鼎宸睦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直管公房、廉租房、公租房进行经营管理。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起,对全县直管公房、廉租房、公租房开展房签订合同、门面调整租金、房屋租金收缴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住房类签订合同及相关要求
1. 签订合同暂时签订一年,从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住房类房租暂按原租金价格缴纳。
2. 住房类房屋租金缴清2018年1-7月房屋租金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2018年8月-2019年7月房屋租金。
3. 签订合同时间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15日止。请各承租户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公司签订合同。
4. 各承租户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租房保证金发票。
5. 未经批准,私自转租、转让的我公司将不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限期1星期收回房屋。
二、经营性门面租金调整及相关要求
1. 签订合同暂时签订一年,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2. 经营性门面缴清2018年1-8月房屋租金后(按原租金缴纳),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新租赁合同将按调整后的新租金价格签订。
3. 2018年9月1日起,各经营性门面承租户自行到我公司二楼大厅查询调整后房屋租金价格。经营性门面签订合同时间,从2018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
4. 承租经营性门面房屋的,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全年房屋租金。
5. 经营性门面房屋租赁保证金按照新的房屋月租金3个月进行缴纳。原已缴纳过保证金的需补足不足部份。
6. 各承租户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租房保证金发票。
三、其他要求
1.公司地址:会理县中央大道201号会理鼎宸城市建设和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二楼大厅,联系人:漆伟,联系电话:0834-5620021。
2.承租户接到本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我公司签订合同,视同于拒绝签订新《租赁合同》,公司将限期1星期收回房屋另行处置。
3.对拒绝收回或阻挠的,我公司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对在办公室无理取闹,妨碍管理人员办公的承租户,将报警请公安机关处理。 2019-03-20 15:24:23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不属于直管公房。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直管房属于共有房屋,一般是政府建设、管理的房屋,由专门的房管所进行管理。承租居民都是单位分配过来的,具有使用权,对房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该房源只需要象征性的每月缴纳标准极低的房租即可,如果要变为独立产权的商品房,经过单位和房管部门同意缴纳象征性的几万块钱就可以去房产部门办理。公租房一般指所政府投资建设的(含收购)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方式来说都是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公租房略低于市场租金比直管房要高。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建议去咨询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建议去咨询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