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能贷多少,要根据贷款人的年龄,贷款资质,抵押的房产来决定。例如贷款人只是一个普通上班族,每个月工资只有3000元左右,那么在银行只能贷出10万元左右。如果贷款人是一个身价千万的老板,有上千万的财产,那么在银行就可以贷出上千万来。如果贷款人有一个非常非常大的企业,就像王健林一样,那么随随便便贷款一个亿都是小意思。
全部3个回答 >商业贷款可贷多少?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有几种类型?
148****6581 | 2019-03-12 21:24:33-
131****4404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哪个更划算?
1.贷款额度高适合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没有额度限制,相对公积金来讲,受限条件少,还款形式多样。具体额度是根据具体额度银行会根据房屋产总价、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综合评定。但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居其他几种房贷利率之首。
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对额度有限制,一般城市都有公积金的**高额度,**高额度不超过房产的70%。
所以,从贷款额度上对比,需要大额贷款的人比较适合商业贷款;对资金额度需求相对较小的借款人,则比较适合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
商业贷款:央行五次降息后,商业贷款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已从5.15%降至4.9%,而目前很多银行给出了85折优惠,即:4.165%。
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仍处于3.25%,但已经处于史上**低位。
从贷款利率上来看,由于商业贷款利率是其他几种房贷利率中**高的,所以,公积金贷款还是比较划算的。
3.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更为灵活
商业贷款:商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前期压力较大,随后逐月递减。等额本息适合收入固定的借款人。
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还款方式较为灵活,由借款人自行选择,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2019-03-12 21:25:00 -
152****2044 若您所在城市有招行,可通过招行尝试申请贷款,针对您具体申请贷款的执行利率、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贷款还款方式的信息,需要您申请贷款后经办行在具体审核您的综合信息,贷款审核通过后才能确定。
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2人工服务-“1”个人银行业务-“4”个人贷款业务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用途及城市详细了解所需资料。 2019-03-12 21:24:54 -
133****8116 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房公积金贷款;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公积金贷款)**划算,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贷款)利息负担**重,但具体的还款差别有多大,我们不妨进行一下比较:
假设某购房者夫妇二人欲购买一总价50万元的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款30%,即15万元,其余35万元申请15年贷款。夫妇二人月收入为6000元,月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企业与个人各负担一半),现公积金总额为4万元。商业性贷款的利息负担比政策性贷款高得多,达到了1/3,月还款额多出10%,总额多出近5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如此看来,自然应该选择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但是不行,这对夫妇不能完全依靠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即便他们现有的公积金达4万元,就是按10倍的较低倍率计算他们也可申请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但因为政策性贷款**高限额只有30万元 2019-03-12 21:24:50 -
133****0639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土地用途应为住宅用地。
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类型分为:
(一)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的住房。
(二)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商品房现售备案且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的住房。
(三)再交易房:已取得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具有完全处置权利且可在当地房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买卖过户及抵押登记的住房。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在本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0周岁,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为依据。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且前后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款。
(五)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本市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七)**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且**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
(八)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九)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买受人及其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一)共同申请人应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除第(三)项以外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其他买受人的配偶放弃购房的,夫妻应现场作出共同承担债务的声明。
第七条借款申请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八条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的住房套数,以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房管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住房贷款记录等为依据。
如借款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的,应查询其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
第九条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况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经办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项目被拆迁的住房,提供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合同和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等;
(二)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提供农村房屋的产权权属证书和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等。
第十一条借款申请人对房屋登记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可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验证或修改房屋登记信息。
第十二条借款申请人对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有异议的,可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作为佐证。 2019-03-12 21:24:45 -
143****7149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且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
2、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房主、购房合同(仅新建商品房)网备单买受人为同一人。
3、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4、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二十年,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若小区未在管理中心备案过还需提供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5、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6、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7、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商业贷款已还本金部分与**款之和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商业贷款已还本金部分与**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贷款额度以及期限
1、**高额度: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商转公”时原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部分;同时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2、申贷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的,**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申贷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申贷人在**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申贷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高成数为8成;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高成数为7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3、**长期限:20年;且申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抵押担保类型的三种方式
一先抵后贷:借款人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
二先还后贷:借款人经中心审核同意,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以下简称原抵押房屋)用于转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顶自筹资金。
三顺位抵押:借款人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商业银行的情况下,银行同意顺位增加中心为该房屋第二抵押权人,中心据此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其商业住房贷款,还清后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
申请转贷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份数
注:
1、申贷人、共有产权人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签署借款合同,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均为A4纸,一纸一份。
2、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未满18周岁不得作为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已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3、申贷人提出担保申请后,如因年龄、工作变动等原因停缴或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造成贷款额度变动,实际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委贷通知为准。
4、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担保公司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2019-03-12 21: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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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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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答
①首先需要去银行先咨询一下办理贷款的相关知识和条件。②在了解清楚之后后要选择合适的银行,毕竟不同的银行办理贷款的门槛也是不一样的,然后去银行提出自己的购房贷款申请。③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比如说自己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等。④递交材料之后会有银行的人员来进行审核批准,若是所有手续都没有问题,银行会和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要签订住房抵押合同。⑤接下来就是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去办理登记手续。⑥接着还要去办理房屋产权的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要向贷款银行提供自己的抵押证明。⑦需要到保险公司去办理保险业务,这个一般是采取自愿原则,办理好了之后,银行就会发放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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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般来讲,银行觉得可以贷款给你的话,会按照你的退休年龄减去你的实际年龄,剩下的数字就是你可以贷款的年限,原则上**多不超过30年。但是通过气球贷的方式,应该可以多增加贷款年限的。一般银行,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具体的每个银行有具体的规定。(一)贷款期限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应在1年以上,但**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长不超过(借款人为男性)60岁、(借款人若为女性)55岁(二)**款比例及贷款利率首套住房贷款**款比例一律不低于30%,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单价超过7000元/平方米、总价超过100万元或容积率低于1的借款人,首套住房贷款**款比例不低于40%,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符合而逃住房贷款政策的,按照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在实际受理过程中如遇借款人的证信有不良记录的,需进行相应的利率定价。(即征信有不良记录的,则首套住房不能按0.85倍利率执行)(三)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相关说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如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能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各行应按当地监管机构要求开展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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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在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一手住房商业贷款,贷款的**高成数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或评估价值的80%(两项选其中较低一项),具体成数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单笔贷款的成数需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逐笔确定。 因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请您申请贷款时详询当地经办机构。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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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男)65岁、(女)55岁的年龄;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3、按揭主要还款方式分为等本金和等本息两种,购房人可自由选择。等本金为按月还本付息,先多后少;等本息为按月还本带息,每月还款额不变(利率调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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