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买预期,比如知道哪里有一条方便的路要建,或哪里会与地铁站相邻,不是等房子建好了再买,而较好是在它动工之前买。不同的商人,有不同的营销手法,贵的房子并不一定就是好房子。有些发展商希望薄利多销,通过价格竞争占领市场,有的发展商则将价格定得较高,认为卖50%就能得到通过薄利多销卖90%的效果,他们宁愿卖50%。因此,买房人选择房子时,如果是“不求较好,只求**廉”的话,买同一地区品质差不多的房子中价格较低的,相对抗跌力要更强一些。
全部5个回答 >购房合同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呢?
154****3805 | 2019-01-12 00:15:36-
144****3087
1、法律当然要维护购房协议。
2、有合同约定看合同约定。
3、如无约定,则待合同上写明的交工日期到来(合同无约定可延期),开发商仍未交房,则其构成违约,那么你可以要求退房,即退还你的**,并可按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关于购房协议:
1、购房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一种体现,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而签订的协议。
2、一份正式的购房协议书范本会包含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房款及支付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约定等内容。
3、二手房购房协议会加入户口约定和水电煤气费用结算等事项。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对该商品房另行处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按逾期付款总额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收取违约金。
2、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证件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废止。
3、如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时付款及办理贷款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预定的商品房另行处理,并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定金。如乙方享受优惠后,不能按协议方式全额付款,将不再享受优惠。 2019-01-12 00:16:35 -
154****6077 有贷款的 房子 , 公证处是不会做的, 这样的房子出售很正常的, 你们可以在要还款时,(还款以房主名义)让房主给你打一个欠条,还多少钱欠多少钱,这样一旦房主不卖给你,那你可以凭欠条起诉,保赢,这样你就不会有损失了,贷款未还清前也是过不了户的,所有手续必须等贷款还清才能办理,合同上约定这事些是无用的,因为贷款的房子,债权人是银行,你们的合同无效,但当贷款一还清,此合同即生效, 合同**好不要约定这些事, 因为一定写的反而证明合同无效了,不写, 只写卖房人自行负责,你以借钱形式用于他平贷款,如果合同已写完了,那尽量配合,必经是想买房,做好自我保护就可以了。
欠条可以与房子无关。这样一旦上法院也可另案起诉。 2019-01-12 00:16:29 -
136****9375 1、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只要是依法签订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2019-01-12 00:16:19 -
144****8965 想要高分 要看有没有那个水平 没有金刚钻就来揽瓷器活 小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你要是有能力 我把所有分都送你 如果你没那个能力 请不要浪费我的座位 2019-01-12 0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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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659 如果单位作为卖方,且具有对买卖的房屋拥有完全产权,也就是具有该房屋的处分权,同时该房屋按照相关法规可以上市流转,具备这些条件,以该房屋作为标的物的购房合同就属有效合同,对应的内容也就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比如合同法、担保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2019-01-12 0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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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你爷爷死后应该先拿出一半给你奶奶,剩下的一半由你奶奶,爸爸,姑姑,小叔,依法继承,严格说来,他们四个人所签协议,只是对于他们四个对你爷爷财产继承的部分有效,因为你爷爷去世后,你奶奶还要继承一部分,他们四个不能把你奶奶继承的那部分分了。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四个所签协议是有效的。与按不按手印没关系。你奶奶的那部分实际上包涵了两部分,一是房屋本身一半是你奶奶的,由你奶奶处分。二是你奶奶从你爷爷那里继承的那部分。这两部分都由你奶奶处分,她要给谁都可以。可以叫你奶奶把她部分赠与给你们,就是在未去世前。如果可能要离开了,可以叫她立个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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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合同只要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约定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依法成就的合同就产生法定约束力。合同须具体要符合以下条件:一、签定合同或协议的当事人需是双方或多方,而不能是单方所为,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二、签订的主体是有资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他们对自己的行为的内容能够正确认识,可自由支配自己的行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相关合同、协议;三、签定的合同、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律和行政强制性规定与反公序良俗。四、合同或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五、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一般包括一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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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0年10月,杨某看中某楼盘一套商品房,该房子套型、结构、朝向、环境等都很不错。但当时,开发商尚未取得该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于担心该房子会被人抢先买走,杨某便和开发商签订了非正式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迟于2001年9月1日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则按每天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标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个月,杨某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除退还宋先生已付房款外,还要双倍退还定金。随后,杨某依约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又支付了该房屋买卖款首期10万元。本文由城市猎房编辑整理,转载自城市猎房|福州房产网http://www.letfind.com.cn,感谢您转载保留出处。 2000年12月,开发商拿到了该楼盘预售许可证,售楼处要求杨某再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杨某正式签约时,发现正式合同中,交房时间被推迟到了2001年11月30日,并且,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处理方式变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对此,售楼处工作人员解释,这只是为了办理购房手续,原来双方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杨某于是签约,但仍然保存了原合同。 后来该楼盘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开发商擅自更改了小区规划,杨某于是不准备再购买该房屋。2001年10月,杨某向开发商提出,该房已经逾期交付一个月,按原合同规定,自己有权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而开发商认为,杨某既然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该接受新合同的约束,公司可以按原合同规定,自9月1日起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退房和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就此问题无法协商解决。 2002年1月,杨某依法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在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时,杨某和开发商签订的非正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2002年12月,杨某和开发商签订的正式契约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提醒]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程序步骤,简要提示如下:先行委托律师调查开发商信誉及资质查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在交纳定金前,了解将要签订的买卖契约并确定全部条款;交纳定金时须约定,如果**终双方没有对契约达成一致意见,定金应当全额退还等。开发商签约时的所有承诺,应当明确写入正式合同。同时,购房者应当注意保存好买房过程中的有关证据、材料,不要盲目听信开发商没有书面保证的所谓承诺。 [律师分析]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开发商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各种方法变相进行商品房销售的情形。下面,就该案中两份合同的效力逐一进行分析: 一、关于非正式合同的效力 杨某与房地产公司签署的非正式契约(我们简称其为旧合同)的效力究竟怎样呢?客观讲,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就开始卖房,并与客户签订自己拟订的认购书或买卖合同,这是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通行的做法。不出问题,大家相安无事,而一旦出了问题,就只能按法律规定解决。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是不能以各种名义、方法销售或变相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当然,也就不允许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任何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费用。而上述的通行做法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本案中,杨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旧合同是无效的,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无效,只是导致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条款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合同双方仍可以在合同约定之外,得到相应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本案为例,既然旧合同是无效的,并且合同从签订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那么杨某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并要求退房、退款。而杨某在明知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然签署合同,其自身也是具有一定过错的,但这并不妨碍杨某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及赔偿损失。如果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则是追究违约责任的表现,既然该合同已经无效,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也就不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因此,杨某无权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 二、关于新合同的效力 事实上,纠纷是在杨某签订了新合同后才出现的,那么,如何认定新合同的效力呢?此时,开发商的合同主体资格已经没有问题,合同内容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判断新合同是否有效,就只能看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 如果双方之间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比如说,开发商已经告知客户,一切将按照新合同来运行,包括交房时间、违约金、房屋面积等条款都已变更,客户接受了这样的变更,或者客户为了得到保障及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允许合同的主要条款作变更,要求在新合同中继续规定原有旧合同的条款,开发商也接受了这种意见。那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建立在公平、合理、平等的基础上的,双方认可了新合同,从而确立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是独立的,并非是原有旧合同的延续,哪怕是新旧合同中部分条款完全一样。这样的新合同是有效的,双方都要受新合同约束。房地产公司应按新合同约定的时间、面积、条件交房,客户也不可以随意退房。 但本案中情形不同,售楼人员一方面称,旧合同继续有效,另一方面,新合同与旧合同之间存在许多重要条款的不同。这就不能理解为新合同是在购房者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而应该说,是在开发商售一定程度的误导下签订的,这样签订的新合同,本律师认为应当是无效的,因此,该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也应当是无效的,杨某可以要求退房退款。 但是,如果通过诉讼解决,杨某将面临极大的举证困难,杨某应当举证证明新合同是在开发商的欺骗误导之下签订的,否则杨某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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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业主与买方自愿签订的,有效。是业主亲人代签的,业主知道后没表示反对的,也有效。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业主与买方双方当事人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及是否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只要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是业主亲人代签的,相对于善意的第三人,业主亲人属于表现代理人,第三人会认为这表现代理人是经业主授权的,所以业主知道后没表示反对的,合同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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