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住房公积金,通常想到的都是公积金贷款购房、还房贷、付**等作用,总之离不开一个“房”字。但记者近日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乐山的住房公积金可不仅限于用在住房上,要是您或直系亲属生病了,符合条件的,也能提取公积金支付医疗费哦。从字面理解,住房公积金就肯定和房子有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乐山的住房公积金在“房子”上的用法就有六种,分别是:购房付**;按年提取还房贷(与提取公积金付**只能二选一);提取余额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支付租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棚改户提取余额偿还房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对后三种用法的了解程度并不高,每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这些支取业务的人极少。“有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对住房公积金的理解不够,他们认为自己的收入不够在城区买房,所以即便单位给自己缴交了住房公积金,实际作用也不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在住房公积金的七种用法里,至少有两种就是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群的。他介绍,住房公积金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如果暂时不想建造、翻新、大修自有住房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还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费用。“只要是乐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费用。”工作人员介绍,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可每年申请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规定比例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受房租与收入比例的限制。棚改户提取余额支付剩余房款就更简单了,只要您是乐山市范围内的棚改户,棚改还房较大需要您支付剩余房款的,都可以携带相关材料提取自己或符合条件的家人的住房公积金付房款。 前面说到了住房公积金在“房子”上的六种用法,接下来,我们就说说其“非住房”的用法。据工作人员介绍,在乐山市范围内,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旦本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自己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省级(或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本人和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明,可申请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家可别小看了这一条,在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急需救命钱的时候,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帮上大忙。” 除了患病,如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的,可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以及缴存人和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明,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从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合计提取**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记者了解到,根据乐山市相关规定,有十一种情况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款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五)离休、退休的;(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八)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15%以上的;(九)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
全部4个回答 >公积金取不出来怎么办? 公积金怎么才能取出来?有什么条件?
151****2020 | 2019-01-08 10:45:17-
142****2651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离、退休的;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019-01-08 10:45:40 -
147****6345 购房公积金提取: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头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4.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9-01-08 10:45:35 -
158****2777 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A:
答案是可以的,公积金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Q:
公积金提取流程
A: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2019-01-08 10: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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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特点有: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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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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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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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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