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这是属于异地提取公积金,住建部给出了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异地提取的条件。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可以提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去公积金中心审核;等待提取通知。
全部5个回答 >在外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在异地买房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142****8342 | 2019-01-05 21:41:07-
156****4198 您好,公积金贷款不可以异地办理,但可以异地提取公积金,但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要求较高,审核时间长,如果您有小额贷款的需求,可以使用有钱花进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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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966 可以的。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中有明确规定: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职工;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
5.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19-01-05 21:41:21 -
157****9744 今天上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通知》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划重点
1、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3、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委)、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直属支行: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一)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
(二)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四)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二、加强内部管控,建立信用制度
(一)要将审核工作贯穿到提取业务全过程,不能够仅停留在提取资格一次审核。在提取期内也要增加核查、抽查工作,尤其在管理中心取得新的信息查询渠道之后(如与其他部门信息联通,或与异地城市建立互查机制),要对已审核通过的提取业务进行再审核。
(二)各地必须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歀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缴存职工个人信用档案。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记录随资金转移接续而转移。
三、开展集中治理,加强政策宣传
(一)做好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清理工作。对已发现并查实的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要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二)加大宣传力度。正面引导缴存职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要将反面案例公开,以案说法,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 2019-01-05 2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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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中有明确规定: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职工;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5.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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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流程1、异地买房的职工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支票。2、异地买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单位提供有关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且将这些材料加盖预留印鉴。3、异地买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4、异地买房的职工所购房屋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还给职工确认,然后将受理回执中的张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异地买房的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二、公积金提取条件1、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已经离休、退休的;3、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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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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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中有明确规定: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职工;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5.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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