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怎么证明房子是谁的,所以不可以去公证!
全部4个回答 >夫妻房产公证有效吗? 夫妻双方房产证做独有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144****9503 | 2019-01-05 09:46:35-
152****7654 想公证以后房子是两个小孩的,应该怎样写呢? 2020-08-29 12: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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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942 夫妻双方房产证做独有,是需要公证处公证的。。。
因为这叫做房产弃权了,需要写房产弃权书,需要双方带上房产证、身份证,一同到公证处去公证,获取公证书,就可以办理房产去名手续。
就是是属个人独有房产权了。 2019-01-05 09:47:02 -
144****0924 婚后夫妻双方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不用公证同样有法律效力。
一、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同样属于合同的一种,只要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2019-01-05 09:46:58 -
152****2259 8月13日上午,
山东省高院联合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同时还发布了十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
01
为躲40万车贷
夫妻俩想尽招数
2002年,姜某和其妻孔某某向烟台某银行借款40余万元用于购买车辆,事后,姜某和孔某某未如期还款,银行便将二人诉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姜某和孔某某归还相应本金及利息。
2005年立案执行后,由于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姜某及孔某某下落,其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0年间,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院一直在寻找二人下落,查找其财产情况。他们就好似人间蒸发了一样,什么都查不到。
一晃十年过去了,终于在2016年迎来转机……
2016年1月,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递交三份韩国公证文书,证明二人在国外拥有房产及车辆,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对两被执行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明,姜某和孔某某在2006至2016年间,多次更改姓名,办理虚假户籍和身份证明,并在2002年至2005年又有多起借贷纠纷。
为逃避执行,2006年至2016年间,姜某单独或伙同孔某某将房产35套、汽车6辆、车库3个、车位2个、现金661万余元隐匿,并无偿转让房产2套,财产总价值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
即使躲过了10年,但他们终究躲不过法律。2017年12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更改姓名、长期隐匿在外,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匿的财产达数千万之多,其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某、孔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02
房产赠亲戚逃避执行
这伙计获刑六个月
2006年5月19日,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李沧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曹某某于200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某租赁费人民币63850.85元;如被告不能于200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则额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000元。调解书生效后,曹某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某向李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沧法院于2006年6月21日立案执行,并向曹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李沧法院先后对其采取拘留、搜查、查询等措施,未查找到曹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某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
2006年11月29日,李沧法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2008年8月22日,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向曹某某出具了证明,证明曹某某于2002年12月11日以146422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胶州市兰州西路东苑绿世界小区13号楼一单元401户的房产,曹某某于2008年11月3日取得了该房产的房产证。2008年11月14日,曹某某与曹某(系曹某某的堂妹)签订赠与合同,将该房产无偿赠与曹某,并到胶州市公证处对该赠与合同予以公证。后曹某某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给曹某。2010年,曹某将该房产以人民币20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因被执行人曹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李沧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曹某某移送公安侦查。2017年7月28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向李沧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前,曹某某付清判决书中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经审判,2017年11月20日李沧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01-05 09: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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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公证的流程1、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填写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核对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4、签名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公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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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个性质一、公证只能是订立公证的两方有效,对第三方是没有效的,比如说A把产权公证给你,然后又把房子出售给B,B是善意第三方,一旦有纠纷则法院会保护B。二、加名就不一样了,一旦加了名,就表示你拥有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利,任何第三方将不能侵犯。三、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你,自然就不会有保障,具体风险如下: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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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不需要公证,只有某些流程才需要,贷款买房和公证没有任何的关系。只要准备首付,然后办理网签,再去银行贷款,等银行放款。①申请时要量力而行,有的人会觉得额度越大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房贷后是要还的,而且还要利息,如果贷款期限越长,额度越大,那么贷款利息就会越多,从而就会增加还款压力。②提前准备好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者单身证明,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社保相关证明等。还有很重要的,那就是信用卡还款有不良信用记录,一定要开好相关证明。③提供真实资料,如果贷款购房者提供了虚假材料,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审查,不能发放,实现不了居住梦,重则可能因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办理贷款,造成开发商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交付办理按揭资料及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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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夫妻房产赠与协议需要公证。夫妻赠与房产协议是一种实施夫妻间财产分割的法律文书,在此文书中,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房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赠与另一方,以此来解决夫妻间财产分割问题。为了让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夫妻房产赠与协议需要由公证机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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