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居房?1.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2.安居房是指:“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现阶段(2008年)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3.“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4. 根据年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安居房设计标准,国家是有所要求的,即不得搞高标准。安居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在申请安居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者、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者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及其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地区《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者、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者、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者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全部3个回答 >农民安居房是什么性质的?
132****7429 | 2018-12-28 21:09:35-
154****223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国有土地出让的**高年限按用途分:居住用地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70年一般是这样的,个别的,门面房之类的是 50年的。不过有个开发商开发土地时,他不一定是买了块70年的土地,搞不好为了节约成本买了块只有50年的土地,或者更短时间,买房子时,一定问清楚。
这个主要是看拆迁之前的土地性质和现在的土地性质有没有区别,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那就是土地的使用年限50年,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但是,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属于个人的。 2018-12-28 21:10:30 -
141****4529 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较特殊,由于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没有通常所见的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而且宅基地证上只登记一人名字,不象房产证一样可以同时登记多名产权人的姓名,那么判断宅基地上房屋的归属的方法如下: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而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
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2018-12-28 21:10:24 -
152****4449 是这样的,因为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建房的宅基地是农民无偿使用的建房用地,在农村没有转变实质身份的情况下,其建房所用的土地,性质上就是宅基地性质 2018-12-28 21:10:19
-
149****4497 1、两者对应的群体不同经适房提供给城市低收入的城镇居民;农民安置房提供给土地被征占的农村住民。
2、两者申请方式不同经适房面对该城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只要符合条件,全市范围内的居民都可以申请;农民安置房一般都是一对一提供,于占地无关的农村住民不能申请安置房。
3、两者权属不同经适房属于商品房的一种,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给申请人。满足一定条件下,经适房可以转化为商品房,进入房屋市场流通。
4、农村安置房属于集体土地建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仅能在本村镇农村内部进行买卖,不能上市流通。
一、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二、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三、加强农民安居房的规划设计和硬件质量安居**根本的物质条件之一就是有一所住着放心、满意的房子。政府在建造这类社区时,他们也是为了支援地方经济的建设。面对这样一群弱势群体,政府为他们建设高质量的家园是完全应该的。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组织建设安居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房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下限下调为20%,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
五、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2018-12-28 21:10:14 -
156****9087 农村拆迁属于征地拆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农民拆迁安置房常见有两种性质的房屋:
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否通过流转交易的改革目前处于探讨阶段。
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当然其它情形的安置房,如商品房条件好的农民也可以自已用补偿资金自行购买。 2018-12-28 21:10:06
-
答
-
答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
答
人才安居房是政府优惠房,购买划算性取决于个人情况。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2、价格因素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全部3个回答 > -
答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