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期房一般比现房便宜,但同时也是蕴藏风险的。买期房**担心的恐怕就是“钱房两空”了,钱交了,合同签了,房子却交不了。期房都有哪些风险呢?选择买期房应该如何实地看房?去售楼处应该看些什么呢?期房的八大风险和应对措施:1、房屋质量风险房屋质量问题是期房收房时的主要问题,也是购房者投诉的重灾区。由于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时,不能看见房屋的实际情况(即便房屋交付后,对一些隐蔽工程质量问题也难以发现),因此购房者常会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和开发商发生纠纷。应对措施:验收房屋时,请专业的房屋检测(监理)机构来进行检测,对于一般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对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的质量问题,则一定要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以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要求维修、退房、及时索赔)。
全部4个回答 >买期房有风险吗买期房要注意什么?
158****0508 | 2018-12-28 01:23:08-
131****5428 1、定金问题:
购期房一般要交付定金,对于定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如开发商提出“无理”要求,你可依法拒之,或在事后诉之法院,由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让法院帮你把多付的钱要回来。《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20%”。由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第一,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只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第二,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第三,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付定金,因为交付定金合同才会生效。
2、不可抗力问题:
《民法通则》第107条明确规定:“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有二条:一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二是“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从实际发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来看,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少,因“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如果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有其他卖方不能控制的事件等可能存在,购房人可以考虑放弃
3、面积纠纷问题:
期房**大的特征是在预售合同订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中能体现在图纸上。这样,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又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为防止花冤枉钱,购房人应在合同中这样明确:“误差率为?0.5%时,房屋单价不另行结算;误差率低于为?0.5%时,合同继续履行,按每建筑平方米据实结算,误差率超过?0.5%时,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追究法律责任“。
4、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问题:
开发商在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一个常用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其实,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的原因很可能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出让金、进度有误等,一旦属于这些情况,购房人就要提高警惕,一方面了解能否解决,一方面考虑是否要放弃购买该房产的计划。 2018-12-28 01:23:49 -
132****3983 现在房价越涨越高也阻止不了大家的购房热情,房子作为一个家庭的住所是必不可少的,在供不应求的房产市场中,开发商在楼盘开盘的时候就已经开始预售房屋了,而这类房屋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期房,那么买期房的潜在风险有哪些呢,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买期房的潜在风险有哪些?
1、虚假宣传
期房是一种提前预售的房屋,所以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是无法进行实地查看的,这也就是说,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只能听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大部分开发商的售楼广告是非常诱人的,如果购房者仅凭广告的宣传就选择买房的话风险很大。大多数人在入住后会发现,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子与其宣传的房屋品质大相径庭。
2、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是期房存在的比较多的一个问题,虽然期房的购房合同中是有规定交房时间的,但实际操作是不可预料的,也确实存在延期交房的可能。因为有些开发商存在资金问题、工程管理问题等问题,延迟交房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应该首先选择大品牌开发商。
3、定金风险
购房者在确定房屋购买意向之后就会缴纳一笔定金,定金的风险主要体现认购协议中的违约风险。签署认购协议时,购房者要注意协议内容,对其中诸如“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定金不予退回”之类的条款,要提出修改意见。签署了认购协议并交付了定金的购房者要留好证据。
4、设计变更
有的开发商在实际建造房屋的过程中,可能会对之前的规划设计进行变更,小区的配套设施、绿地、容积率、环境设施等方面不按之前所签的合同进行而随意改动,比如将小区中原本是规划的绿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楼,有的变成了停车场。
5、产权风险
购房者购买期房之后并不能及时的办理产权证书,在实际的购房中总有一些开发商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拖延办理产权证。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就要认真审查开发商的土地情况、房屋抵押情况、以及建房的相关法律手续,并约定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法律责任。
二、买期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1、开发商实力
开发商的实力强大,那么购买期房就会更有保障一些,一个实力强劲的开发商口碑也不会差到哪里去。在买房之前可以查验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查验开发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并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
2、施工团队面貌
修建的房屋好坏除了要看开发商之外,还要注意施工团队如何,越是有经验的项目经理,越注重工地的整洁。因为只有工地布局合理了,建筑材料整齐了,垃圾及时清理了,才能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施工时的搬移和忙乱。
以上就是关于购买期房存在的一些风险问题了,虽然购买期房确实存在这些问题,但是现在房产交易基本都是期房为主,所以购买期房的时候还是需要自己多留心其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尽量避免遇到损害自己权益的情况。 2018-12-28 01:23:40 -
146****6417 1.房屋质量风险
购买期房,很常见的就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一般购房者签订合同的时候,房子还是没有成型的,所以房屋的实际情况也是不太了解的。就算是交了房,一些比较隐蔽的房屋质量问题也是需要入住一段时间才能发现。等到发现的时候,便出现了纠纷。
防范措施:验收房屋时,应该请专业的房屋检测机构帮忙验收,出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2.面积缩水风险
一些房产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实测房屋面积时,故意改变建筑的面积、加大公摊面积,且不明示公摊面积的数量和计算方法,导致房屋的实际面积和销售面积不相符。
防范措施:收房的时候注意查看房屋面积测绘表,仔细核对相关数据并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对可列入公摊的面积进行计算,必要时要请专业测绘机构进行复测,以避免经济损失。
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
对于售房者吹嘘的广告,一定要多个心眼,很多售房者吹嘘自己的房子环境多多好,配套多多好,但是购房者一旦入住却发现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防范措施:售房者承诺的广告中有的配套等一定要在合同中落实,口说无凭。
4.规划变更的风险
一些房产商擅自改变原先的规划设计,比如说在配套设施、绿地、容积率等方面随意改动,将小区中本应是绿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楼,有的变成了停车场。房产商往往不会在合同中约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防范措施: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审查售房者宣传的广告是否真实。审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全面仔细。
5.定金风险
很多房产商在签订完购房协议、预售协议之后收取完购房者的定金后才给购房者看合同、签合同。这时,如果购房者不满意合同条款,售房者会拒绝退还定金,导致消费者陷入被动,承受损失。
防范措施:购房时,一定要求房产商提供拟签署的合同文本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直接切入购房合同主体,审查合同具体内容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已经签署了认购协议并交付了定金,则一定要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和房产商协商签署合同的相关事宜并留好证据,以便一旦不能签署合同时索回交付的定金。
6.产权风险
现实中总有一些房产商以各种借口拒绝、拖延办理产权证,致使许多购房者入住后迟迟拿不到产权证。
防范措施: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就要认真审查房产商的土地情况、房屋抵押情况、以及建房的相关法律手续(审查五证),并约定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法律责任。
7.合同以及合同条款无效的风险
购房者因为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于合同中出现的违法条款不能很好地察觉,导致发生纠纷时被法院判定合同无效;还有一种情况是不认真审查合同条款,还没有搞清条款的意思就慌忙签字,以至于在发生纠纷时,自己陷入被动,而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认真审查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内容,对模糊不清的条款,一定要在明确其具体含意后再决定签署与否。
8.延期交房的风险
很多房产商由于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会出现延迟交房、不能交房的现象,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防范措施:在决定买房并签署合同时,除了要审查房产商的“五证”取得情况外,还要考察拟购房屋的施工进展情况。 2018-12-28 01: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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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查验相关文件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二、注意定金条款购房者购买期房时,一般要向开发商交付定金。根据《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三、区分定金和预付款四、注意购房合同中的面积五、注意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个**为突出的问题,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常常以不可抗力为借口。为避免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六、对开发商产权证办理义务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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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 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7、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据可寻,**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仍处于卖方市场,卖方就会利用市场的优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卖方宁死也不肯让步。从司法的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刚刚形成并高速发展,立法者、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又无经验及先例可循,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短期内买方与卖方是无法抗衡的,无法达到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于弱势及不利的情况下,怎么能尽**大可能为自己争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但实际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 买方聘请律师帮助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大的合同合法权益,**大程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情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知道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北京已出现了同一房屋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本的案件纠纷,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出现三个版本的合同原因。 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议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择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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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时要注意什么?1.查看卖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以及本项目的有关“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外,购买人还要详细查验欲买房是否与许可证中批准的具体项目幢号、层次一致。2.要认真填写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买卖合同应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合同应尽可能详细、准确,明确房产的结构、建筑面积、价格、交房确切日期、税费负担和违约责任等。同时,双方对一些未能在合同中体现出来的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并附在正式合同后,其附件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所购买房屋的平面图、房屋的装修标准及公共配套设施、购买停车位所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正式合同文本中未列明的其他事项。3.购买“期房”**好利用公积金抵押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按揭贷款将部分风险转移到银行方面,购房者的风险小些,但如果购房者资金充裕,而开发商信誉好、资金雄厚,不妨选择一次性付款。4.购买“期房”要准确房屋的位置。购买者要认真弄清所购的具体位置,以及所处的周围环境和中长期建设规划,不要被广告所迷惑,避免房屋建成交房时,才与开发商交涉,甚至发生纠纷。5.如果购买的“期房”未能如期交付,购房者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早报记者郭华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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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买期房的好处是期房的价格相对便宜,而且如果房价处于上涨趋势的话,等房屋建成交付了价格也就涨了不少了。坏处就是买了不能马上入住,要等房屋建成竣工之后才能交房,而且有一定的风险,比如开发商资金短缺或者开发商有欺骗行为,房子没建成跑路了,房子成烂尾楼那就损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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