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详细原因如下:提取条件: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的。提取流程:携带提取材料,前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当地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全部3个回答 >有谁清楚住房公积金单位交的能取吗?
144****7398 | 2018-12-27 10:13:12-
134****9940 可以提取全部的,除了社保医疗那以外的。符合条件可以销户提取的。
公积金不同于劳动保险,自己交的进入个人账户,单位交的进入劳保基金。公积金无论是自己交的还是单位交的那一块,都在你的账户上,换就话说都是你的。公积金因买房修房全部提出来了,下个月缴纳的公积金又进入到你的账户了。 2018-12-27 10:13:55 -
135****424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18-12-27 10:13:31 -
148****5905 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但提取公积金是有条件的,满足提取条件才可以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三,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1,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2,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3,销户提取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018-12-27 1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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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之后,并不一定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非员工是属于外地户口员工。只有外地户口员工在和单位辞职之后即可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可以在法定工作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如果本地户口员工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 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 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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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出公积金,职工需要同时满足一些条件并且在合适的情形条件下才可以取出来:职工应同时满足的条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条件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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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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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15天左右,劳动者也可以和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员沟通,让其尽快帮忙办理相关手续.辞职以后,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减员手续后,劳动者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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