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 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 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这样一来,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对地方政府、消费者、投机者的经济行为产生不小的冲击。5月25日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全部3个回答 >物业税开征了吗,什么时候开始的
145****5073 | 2018-12-15 03:41:25-
138****5051 现在只是商议 还要再等等
房价这东西真实的推波助澜者是我们自己 那么多的楼盘都卖完了 买家都是有钱人 空房率也很高
房子也是商品 商品的价钱定位是按照供求关系这个主线来变的 没人买了自然会回落 2018-12-15 03:42:25 -
153****0410 物业税目前还属与听证阶段,如果实施可能还需要等待2年的时间。
物业税对于房价的上涨可能会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作用有多大还不好说。
你的家庭有三套住房并不代表你有三套住宅,目前已一人名下多套住宅为标准定制。你可以爱人,你,孩子名下各有一套是不受限制的。
具体还有等待实施真正出台,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非要征物业税,试问如果一个人有两套住宅,他会乖乖的每年到银行缴纳物业税吗?如果不缴纳政府也没有权利将他的房屋收回,他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已经一次将土地出纳金70年的使用权买到手里。 物业费用不是很多人不缴纳吗?不是一样没有问题吗?
中国的老小区房屋使用面积过小,3居室面积使用不足70平米,三代人不能满足需要自然要在购买一套房子,这个问题很刚性。所以你不用着急,在政策明朗的时候自然会有一个适应阶段,到时你一定要揣度政策做到对自己**大限度的合适在进行调整。
物业税的开征估计会根据房间面积的大小和产权性质及房屋豪华程度进行等级征收。 2018-12-15 03:42:16 -
153****8436 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3批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
目前已初步建立了房地产数据库,开发了若干套评税软件,形成了专家支持队伍。 对于今年会否进行全国征收,财政部财科所相关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2010年不会启动物业税,**快也得等到2011年。
这位专家给出了两个原因:一是今年还处于经济复苏阶段,推出物业税将对房地产形成很大打击。另一方面,根据税务总局每年的征税惯例,一般比较大的税收政策都是在年初出台。年初不出台,就意味着整个年度不会出台了。 物业税并非简单的税费改革,而是涉及到土地使用制度、市场调控手段、住宅建设方式等,牵涉非常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背后隐藏了各方利益的博弈,必然会遭遇各种阻力。
在实施层面,开征物业税也有很多相当复杂的问题有待解决。比如,我国目前缺乏统一完整的房屋和土地信息数据,评估人才匮乏,纳税人的抵触等也将是一个很大的障碍。此外,如何与现有的房地产税费对接?征收范围应该如何界定,是新房与旧房区分对待还是“一刀切”?自住物业与经营性物业是否区分,又如何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是否区别对待?第一套房与第二套、第三套房应如何区别?征收方式是什么?按什么基数征收?是否随市场价变动?这些问题都有待明确和解决。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也认为今年全国开征物业税可能性不大。他认为“有可能在局部地区试点。 ”刚开始也只是对商业地产征税。 2018-12-15 03:42:11 -
142****0907 估计近几年很难推出,虽然税制设计已经出台,但是在实际执行会遇到许多问题,故难开征 2018-12-15 03: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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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下,企业转让土地或厂房,土地增值税实行相对简易的处理办法。转让收入方面,没有什么花样,如果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是会参考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的。怎样划算,要看你实际情况,以及根据以下规定进行测算的结果。扣除项目方面,如果你是房屋土地在一起转让的情况,有两种选择:第一,选择对厂房进行重置价的评估,然后加上取得厂房这块土地的成本,加上转让相关的税金,三部分之和作为扣除项目。扣除项目=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第二,如果你的厂房是购买的,提供购房的发票,以发票金额作为扣除的基础,同时根据发票金额为基础,按发票开具到转让的时间,发票金额每年可以加计5%,然后再加上转让相关的税金(注:这种情况下不能加土地成本,因为房屋发票金额默认含有土地价款),两个部分之和作为扣除项目。扣除项目 = 发票金额 ×(1 + 持有年度 × 5%)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果你单纯转让土地,在已经进行了开发建设的情况下: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 + 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 开发土地所需成本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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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 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 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这样一来,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对地方政府、消费者、投机者的经济行为产生不小的冲击。5月25日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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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对象跟标准:1、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为征税对象,对房屋产权所有人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房产税,其征收依据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3、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5、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6、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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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 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 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这样一来,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对地方政府、消费者、投机者的经济行为产生不小的冲击。5月25日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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