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一般均采用建设部的示范文本,其内容已经较为规范,不必过于担心。由于现在的地产开发商一般也不允许单个的买受人进行合同修改,因此更重要的是注意合同书中开发商对示范文本中可选择条款的预选部分及开发商补充的内容。**应该留意并充分进行协商的如,合同中的计价方式、面积差异处理、房屋质量标准、配售项目、交付方式、违约责任、免责条款、产权登记的约定、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其权利归属、保修责任等。下面两点特别注意:1、交付房子的标准与方式。如果与开发商有协商可能,那么应注意对房子交付使用的内容、标准进行特别约定(是交钥匙算交付还是办好房产证算交付、是通过单体验收算交付还是通过综合验收算交付、是配套设施完整后才可交付还是允许开发商在业主入住后继续做好绿化等配套建设等等)。2、延期交房问题。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外,开发商往往还会对延期交房有很多自己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往往语义模糊,解释弹性大。对此要进行删减或要求开发商将有关用语、用词予以明确。
全部5个回答 >买房合同附加条件怎么写才合法?
136****7556 | 2018-12-06 11:32:17-
157****0897 主要是开发商对购房合同内容不详细的地方做的修改,原则上是要经过购房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加进去的!不同项目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一样,主要是具体情况具体补充的! 2018-12-06 11: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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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736 购房者在签补充协议时的注意事项主要有:
(一)购房补充协议注意事项之——公平原则
购房补充协议条款的制定并不是房地产商的单方行为,购房者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同样具有平等主张、保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权利。任何发展商以单方名义制订并要求购房者无条件签署的补充协议都有可能是违背购房者意愿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此,开发商在要求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对其内容予以明释。例如,在销售精装修房屋时,有的开发商对于合同约定的装修材料装修标准的改变,只是明确了告知购房者的义务,而对于改变后的质量、价格、档次、环保均不予明确,根本没有给予购房者选择或是确认的权利,这在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使买卖双方产生纠纷。
(二)购房补充协议注意事项之——合法原则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有约定的内容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实际交易中,开发商在起草补充协议时,有时为了迎合或是满足个别购房者的利益要求,将一些公用面积和使用空间擅自“许配”,从而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利益。例如,一家开发商在销售写字楼时,购房单位提出了一个条件,即将写字楼的外墙使用权归该购房单位无偿使用。开发商明明知道外墙使用权归所有购买写字楼的业主,开发商个人没有任何承诺的权利,但是,为了促进销售,在没有得到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便同意了这家购房单位的要求,并将此条款写入补充协议。事后可想而知,由于合同约定的该内容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利益而导致此项内容无效。
(三)购房补充协议注意事项之——明确违约责任
购房补充协议中一定要注明因开发商违约造成退房的违约责任。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房的事很多。但也仅限退房,对开发商如何“补偿”要求的不多。开发商违约致使退房,负些赔偿也是应该的,因为这种“赔偿”和消费者交定金但“不买不退”的道理一样。许多合同中都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误工等,开发商可以不负违约责任,但却不可作为开发商推脱责任的借口。
(四)购房补充协议注意事项之——明确物业标准
对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也应注明。物业服务是办完入住手续后才发生的事实,与业主当初想象的可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容易产生纠纷。在合同中注明要求及责任,对双方都有利
以上就是对“如何签订购房补充协议”“签订购房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所作的解答。总之,如何通过一份公平合理的购房补充协议充分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房地产交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作为弱势一方的购房者,在签订购房补充协议应当本着谨慎,宜细不宜粗的原则。为了能使购房补充协议**大程度地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开发商的欺诈,购房者**好让律师对购房补充协议把把关,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
3 2018-12-06 11:32:55 -
155****8463 那么买房合同上的附加条件到底是否合法呢?如果合法我们又应该如何通过它来行使我们的权利呢?
无论我们是作为消费者还是商家,首先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买房合同上的附加条件是合法的。一般的购房合同应有“附加条件”一栏,而有的房地产公司往往 将此栏抹掉,以逃避应负的责任。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往往只在主要条款上下工夫,而对“附加条件”一栏比较忽视,其实,附加条件有时决定着房屋买卖 关系是否成立。房地产购买合同的“附加条件”栏,其实是法律保护购房者的一个机会。
《民法通则》规定,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作为 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应是一个特定的事实。购房人在合同中设定的附加条件也可以是延援条件;如附加条件未出现,则所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 能生效。比如签订购房合同时,附加条件是必须迁户入市;如果开发商不能让购房者迁户入市,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更直接的解释就是房地产已经交付,当事人约定的财产所有权转移之附加条件成立时,财产所有权才真正转移。
既然是这样,那么为了使用我们的权利,在提出附加条件时,我们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一、要遵守国家法规政策,要合情、台理。如果房地产合同中所列附加条件本身就是违法的,台同就不能成立。
二、附加条件可成为调节买卖关系的杠杆。在合同中可对自己不放心的条款和额外要求提出说明,以免今后发生纠纷。如对不能按时交房时的处罚及赔偿要求。对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而导致的合同不能成立的,由房地产开发商赔偿损失。再如合同履行中遇货不对板,则开发商也应予以赔偿等等。
三、附加条件可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日后纠纷的处理提供依据。所以,签合同时,要重视“附加条件”栏,并可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人士咨询。 2018-12-06 11: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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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难成一致该如何办首先,无论是购房契约本身,还是其补充条款,双方都必须达成一致,即契约是两厢情愿的,只要一方对其中的某一条款不同意,商品房的买卖就无法成交。其次,作为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购房契约应该使用示范文本。在四个示范文本中,都有一项条款约定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因此,开发商不同意签订补充条款是不对的。应该说,北京二手房律师,契约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细节,规定得越具体越好,这有利于双方严格履行契约,且一旦出现纠纷,也容易处理。购房纠纷案中,经常遇到契约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这给律师代理、法院判案带来麻烦,也很可能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再有,开发商不同意签订补充条款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作为购房者应该仔细分析。有的是因为商品房卖得很火,皇帝女儿不愁嫁;有的是资金困难,实力不足,若契约严谨对开发商不利;更有甚者,因为开发、销售商品房没有合法手续,开发商不使用示范文本,而另行制作契约,将其中对其不利的关键条款删去,购房者对此应尤其注意。**后,购房者对双方有争议的条款,应具体分析,该坚持的必须坚持,该让步的不能固执己见。哪些条款是关键的?哪些条款无所谓?举一个例子,有些楼书对绿化、外部公共设施、环境描述得很好,但购房契约对此却无一涉及。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人可能对补充条款的内容就有不同的要求:在意绿化、外部环境的,就要在补充条款中对此作出具体约定,甚至可以规定,达不到一定标准的,允许退房;在意公共设施的,也是一样。相反,在意绿化、外部环境而对公共设施无所谓的,就不一定非要把有关公共设施的条款写进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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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是没有,唯一需要做的就是:你得在它那儿网上登记购房意向,不要在开发商那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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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因此,起草租赁合同应当注意一下几点问题:一,要明确所要承租的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等信息,带家具的要写清楚房屋中都附带什么家具,比较多的话可在合同后面附注。二,租赁期限要写清楚,如果未约定租赁期限的话,则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三,租金及支付方式要明确具体,以免产生纠纷。四,出租期内,所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物业等费用,要明确由谁负责缴纳。如果需要装修的话,一定要约定装修条款;如果需要转租,要约定转租条款。律师提醒大家,起草合同是需要专业知识的,一份合同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因此,应当尽量委托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来进行起草,这样才能发挥出一份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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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咨询在江门如何购房入户,如果符合购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且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江门市区户口。另,如果符合购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金额在3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3代直系亲属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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