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二的话肯定是以20W作为起步价格的。所以即使起诉,你也有站的住脚的依据。但同时因为你只是缴纳了受偿的10W拆迁补偿款,因为你余额并没有自行去贷款而是尚未补齐的情况下让开发单位就20W对您进行赔偿,估计是不成立的。1、违约金受偿一般是指已经结清房款,不管是一次付清还是做贷款,都是一次付清的。2、个人感觉你的房款尚未缴纳齐全,就当前问题与开发单位交涉估计问题会比较多,因为如果你当时缴纳房款的时候缴清的话(即20W),钱在开发商手里是可以循环利用出效益的。
全部3个回答 >回迁房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138****9413 | 2018-12-05 15:15:42-
155****2817 因为拆迁房不是商品房,签的协议不是买卖合同,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延迟交房赔偿,这一点大家要认清,但是安置费应该给付达到交房实际时间,此外,要求索赔违约金,就要看协议中具体的延迟交房条款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一般是只赔付安置费和过渡费的。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一般也是按照房款的万分之五进行赔偿的。
3、合同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起步价格的,违约金受偿一般是指已经结清房款,不管是一次付清还是做贷款,都是一次付清的。 2018-12-05 15:16:17 -
132****9151 合同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二的话肯定是以20W作为起步价格的。
所以即使起诉,你也有站的住脚的依据。
但同时因为你只是缴纳了受偿的10W拆迁补偿款,因为你余额并没有自行去贷款而是尚未补齐的情况下让开发单位就20W对您进行赔偿,估计是不成立的。
1、违约金受偿一般是指已经结清房款,不管是一次付清还是做贷款,都是一次付清的。
2、个人感觉你的房款尚未缴纳齐全,就当前问题与开发单位交涉估计问题会比较多,因为如果你当时缴纳房款的时候缴清的话(即20W),钱在开发商手里是可以循环利用出效益的。 2018-12-05 15:16:12 -
145****4046 您好,我也是拆迁户,邯郸的,我们这里现在5年了,从2014年12月开始开发商就不给过渡费了。我们正在找有关部门解决并以上诉,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对于以上开发商的做法,开发商的行为严重违法。你可以去起诉向法院。
我说之前提醒一下,和开发商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看合同有没有违约条款 也就是逾期交房有什么补偿的条款 这样就以后没那么多问题了。
首先,你和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有效,拆迁人应该按照协议约定赔偿给你。
其次 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后,你要与开发商就逾期交房问题惊醒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你可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合同法》第107条;进行维权。
拆迁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94条,即:延期交房经催告后拆迁人在3个人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没有催告,你的解除权应该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自动消失权利。所以你可以先协商再诉讼 稳稳的!
对于你房子建设平方少了我也说2句;
首先,建筑面积缩水 构成违约,应承担责任。
其次,你可以线协商 协商不成 直接起诉 或者仲裁等都可以;
根据合同法107拆迁管理条例1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内,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不能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以及利息。还有很多 我就不打了 困了。。。
你的选择:1 解除合同 2 继续履行合同,此时,要求拆迁人返还面积误差比3%以内部分的价款,超过3%的部分的房价款有拆迁人双倍返还。哈哈
只要你以起诉,所有不合理都会给你主张 ! 2018-12-05 15: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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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真实有效,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已付房款、利率和逾期时间三部分组成。需要认定的是逾期时间,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时间应该从双方签订的交房日期,直至开发商通知验收的日期,由此不难得出**终的违约金,即:已付房款×利率×逾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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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约金赔偿的标准上,首先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来支付。如果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足以弥补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增加,以弥补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在违约金计算比例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时,可以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平均租金为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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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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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延迟交付计算违约金的问题,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参考《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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