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找你本来**的校务办注销就可以了,如果不能注销,那就去当地**的教育局,我记得有专门的办公室用来干这个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如何注销户口
146****5694 | 2018-11-22 22:25:17-
147****8134 只有死亡和移民才能注销户籍。你这种情况是户籍转移,先到要转入的地方派出所申请户籍转入,获批后看情况,也许你拿接收函再回一趟陕西办理转出,有些地方可以直接网上把你的户籍调过来,这样就不需要跑回去了。
你到福建你想转入的地方派出所问吧。 2018-11-22 22:26:08 -
134****6096 每个地方政策和办事效率不一样,为了避免你浪费时间,你**好提前给你当地派出所打个电话咨询一下需要带什么证件材料带多少钱,不知道派出所电话可以打114查询 2018-11-22 22:26:02
-
134****3319 注销双重户口,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注销双重户籍手续并不繁琐,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办理注销即可。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
一个公民只能有一个户口,所以,应尽快注销第二个户口。但在注销户口前,一定要权衡利弊,保留常用且与重要证件或证明有密切关联的户口,注销休眠状态的户口。注销前,务必妥善处置与即将被注销户口有关的事宜。
重复户口注销申请书(格式)
本人xxx,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户口在山西省晋中市。我在也有户口,姓名为xxx,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造成户口重复登记。申请保留xxx,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现要求注销,xxx,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的户口。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2018-11-22 22:25:45
-
问 注销户口的问题答
-
答
如果是问注销产权证。征收签协议时需要被征收人携带产权证原件,签完协议后,征收方要收回产权证原件,由征收方统一去房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不需要被征收人去办理。如果是问注销水电气这类设施。征收协议签订之前,征收部门会要求被征收人提前将水电气等账户注销,并停止使用,将费用结清。拿着销户证明来签协议。问题中说协议已经签了,就不应该再有这些问题。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不强制,不过一般建议户口随实际居住地走,方便一些日常事务的办理。你要是不迁也拿你没办法,谁也不敢把你户口注销掉。
全部3个回答 > -
答
①、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②、公民办理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的,需持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③、公民回国定居的需持本人护照或省公安厅批准定居证明、市局的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恢复户口手续。④、公民参军入伍需持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⑤、复员退伍战士入户需持市安置办的退伍落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部队军官转业入户需持市人事局转业落户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现分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6、因重复申请户口的注销流程需要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咨询(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注销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死亡证明或入伍通知书等证件。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新修订)》第一节 死亡注销 第四十七条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死者家属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签章)。第二联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永久保存。 第四十八条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第四十九条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被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第五十条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宣告失踪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第五十一条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死亡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同时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第五十二条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无法查明公安派出所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治安、交管、刑侦、消防等有关部门对非正常死亡公民出具死亡证明的,应当抄送非正常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二节 入伍注销 第五十四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 第五十五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供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经书面告知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可以直接注销其户口。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服现役公民未注销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并书面告知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可以直接注销其户口。 第五十六条对因入伍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在其户口页上盖章注销,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第三节 出国(境)定居注销 第五十七条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由本人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并收缴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出具户口注销和身份证缴销证明。 第五十八条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定居签注或单独赴台湾定居签注的,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注销户籍通知书》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出具户口注销和身份证缴销证明。 第五十九条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应当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已加入外国国籍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被授权的可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第六十条对因出国(境)定居和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在其户口页上盖章注销,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第四节 其他情形注销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户口或属其它非法登记户口的,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治安)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注销非法或者错误登记的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第六十二条经确认属于户口注销情形的,应当在当事人常住人口登记表等簿册上登记注销原因,并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户口信息。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