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高:楼间距=1 :1.2 比值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 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您可以:1、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补偿。不齐全的可能很小,假如不齐全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2、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3、315投诉。4、请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5、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于建筑物的配置、间距或者形状造成的日影形状是不同的。对于行列式或组团式的建筑,为了得到充分的日照,必须考虑南北方向的楼间距。在我国一般民用住宅中,要求冬至日的满窗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有的国家则要求得更高。**低限度日照要求的不同,建筑所在地理位置即纬度的不同,使得建筑物南北方向的相邻楼间距要求也不同。以长春(北纬)、北京(北纬)和上海(北纬)为例,如果日照时间为2小时,在上海地区的楼间距d/h约为0.9,北京地区约为2,而**北的长春则需要2.5左右。 由于有其他建筑的遮挡,有的地方在一天中都没有日照,这种现象称为终日日影,同样在一年中都没有日照的现象称为永久日影。为了居住者的健康,也为了建筑物的寿命起见,终日日影和永久日影都应该避免
全部3个回答 >楼高与楼间距的比例是多少啊?
137****6112 | 2018-11-20 21:57:46-
137****2863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楼间距是住房保证日照的一个考察参数,即以保证日照时间在每天1个小时以上为前提,另外关于楼间距的数字规定与楼的朝向有关,南北朝向其楼间距与阳面楼高的比例为1.5,南北偏东为1.3,东西朝向为1。
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
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发生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如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所以实测楼间距小于楼高可以,但不能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 2018-11-20 21:58:13 -
151****7675 没有直接关于房屋高度和间距的规定,
但是,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大城市房屋间距应以大寒日底层窗台面(房子**底层窗户,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日照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为**低标准。
如果楼高和间距不能满足上面的要求,自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2018-11-20 21:58:07 -
147****8561 国家规定的楼间距标准是多少
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条式高层楼间距怎么计算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A、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B、住宅正面间cc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
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C、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2018-11-20 21: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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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楼间距是住房保证日照的一个考察参数,即以保证日照时间在每天1个小时以上为前提,另外关于楼间距的数字规定与楼的朝向有关,南北朝向其楼间距与阳面楼高的比例为1.5,南北偏东为1.3,东西朝向为1。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发生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如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所以实测楼间距小于楼高可以,但不能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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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前面的教学楼是经过国家规划局规划的,那说明距离是在国家规范之内的。二、你首先要看的是你这幢房子的采光是不是已经证明被前面的教学楼遮当而受到了采光阻碍。如果前两条都不符合的话那你就参照第三条也就是国家规范;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规范)的规定:房屋之间的正面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屋檐口的高度/ten(a)a-各地在冬至日中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2比值计算,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例规定: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的住宅间不宜小于1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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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日照时间规定: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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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免费咨询电话400-763-8577转04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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