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可以解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二,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三,办理程序(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契税收据(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全部3个回答 >有谁可以告诉我如何撤销房产赠与?
155****1779 | 2018-11-20 20:27:45-
141****061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018-11-20 20:28:17 -
134****1983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反悔:
1、当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所谓的实际转移前,指动产以交付为转移,不动产(房屋、土地)以办理相关登记为转移。只要赠与财产实际转移前,赠与人都可反悔。但本条有一例外,即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2、当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过,第一种情况,是指答应赠与了,但还没实际转移赠与物,此时反悔,不给就行了;在第二种情况下,是指答应赠与了,也实际转移赠与物了,此时反悔,就需要打官司了。 2018-11-20 20:28:11 -
141****2892 1、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成“可以”或“不可以”,需要具体分析。
2、这个问题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赠与的撤销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况:
(1)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在撤销前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
①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②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③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的法定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法定撤销的情况:
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③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二者的区别
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3、因此,不能简单的说可以撤销或者不可以撤销。 2018-11-20 2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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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的话要交个人所得税总价的20%,交易就是交个税1%,不满5年交营业税5.65%和契税买卖你需要交点契税过户费用,这样以后方便你卖房。继承的话不需要多少钱但手续比较麻烦而且在以后你想卖这套房屋的时候会交很多税。建议走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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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过程中,普通用户**不好掌握的就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问题,因此,首先得了解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比例确定。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各。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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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15第75号公告: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公告说: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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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偿还能力就划算,没有偿还能力,**后房子被收走了就不划算了。贷款买房划算是基于中国长期通货膨胀这一现状而说的,在通货膨胀中,物价在涨,存钱不值钱,人们必须把赚的到钱尽可能的都花掉,甚至把明天的钱也都花掉这样才是价值**大化。举个栗子你买个房,今年,房子100块,明年房子200块。如果你攒钱到明年,你攒够了一百块也买不起房子,因为房子涨钱了。但是如果你借钱100块,今年先买了,这样明年只需要还钱支付一定的利息,花110元就能拥有200元的房子。在通货膨胀中,收入是逐年递增的,物价也是逐年上涨的,能提前消费就划算。不过这前提是你能还上钱,如果你还不上钱,那么你的房子会被收走,你还要支付利息,那就不划算了。在通货膨胀中,你存一辈子钱,也买不起房。因为你的钱的购买力每年都在减少。所以只要中国的主旋律不变,贷款借钱消费永远是划算的。需要警惕两个风险:1、通货膨胀过度之后,会引起滞涨,即物价涨的太快,涨崩了。这时候就会发生滞涨,滞涨的危害在于你会失业,你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了,你的房子会还不上贷款,**后房子被收走。2、长期通货紧缩。和通货膨胀相反,国家的不印钱了,开始回收钱。缩小市场流动资金,导致市场上没有钱用了。这时候借钱利息就会很高,物价不断下跌,今天100块存到明天能买200块的东西,这时候人么都会选择存钱,不消费。那么,整个物价下降的时候,房价也随之下降,会发生你今天买的100块的房子,明天只需要50块就能买到,那么你早买了也是不划算的。注意这里是长期通货紧缩,短期的通货紧缩对房价没有影响,因为房子是长期持有的产品,只要通货膨胀主旋律不变,短期的价格波动并不影响房价,即便跌了,也会涨回来的。**后,以上两种情况比较极端,不太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有强大的外汇储备和调控能力做基础,不太可能发生滞涨或长期通货紧缩,所以我判断通货膨胀是我国未来长期存在的一种状态,贷款买房是划算的。不只是贷款买房,贷款、借钱开公司买车买手机哪怕你是借钱做慈善都好,只要是借钱做任何事都是划算的,因为未来你的收入会增加,还钱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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