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异地缴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规定,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职工申请,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4、《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5、《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6、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7、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8、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全部3个回答 >异地交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该如何缴纳?
145****0585 | 2018-11-20 14:52:39-
136****5554 您好!据我了解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异地缴纳的。 首先咱们了解一下什么叫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 其他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 a.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b.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因此根据上述资料我认为异地是不可以交住房公积金的。 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2018-11-20 14:56:22 -
146****2554 不少城市推出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过有些城市只限省、区内异地贷款,有些城市只支持跨省互贷地区,也有部分城市支持全国异地贷款,当然也有少部分城市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可以到当地公积金办理中心咨询一下。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乌鲁木齐、贵阳、西宁。其中,贵阳是从2015年8月10日起试行一年,并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广州、哈尔滨、成都、石家庄、海南同样要求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在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取出来使用的。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 开发商 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公积金提取的步骤:
1.准备: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准备好办理提取手续的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转入复核;
3.复核: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4.审批:授权经办银行准予提取;
5.提取: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公积金提取到账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2018-11-20 14:55:55 -
157****1808 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异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2018-11-20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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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异地缴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规定,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职工申请,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4、《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5、《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6、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7、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8、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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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外地的员工也是可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每月都会给缴纳的。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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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司的工资、社保、公积金是统一扣缴管理的,公司没有在吉林设立人事管理部门,也没有在吉林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户,就不能为你一个人去立户,缴纳公积金。你只能与西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商量提取公积金以及贷款购房的事情。或者你们公司如果在吉林有长期的业务工作,也可以与公司商量在吉林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单独开支,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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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个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缴纳的比例是5%-12%,用人单位可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常见的是8%。公司和个人是按1:1的比例等额供款,也就是说个人缴纳多少,公司也缴纳多少。此外,公司还可根据自愿原则为员工缴纳补充公积金,补充公积金不用个人缴费,全部由公司缴纳。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种类1、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 12%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 10% — 12%3、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 8% — 12%二、计算方式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三、缴纳方式单位需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机关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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