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3、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4、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全部3个回答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是什么啊?
134****7269 | 2018-11-18 21:24:21-
134****7091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4、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2018-11-18 21:26:04 -
132****1659 住房公积金是城市职工参加工作的一种福利,公积金在和房有关的事情上能起到很大的帮助。那么如何才能使用公积金呢?住房公积金怎样才能支取呢?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才可以被允许支取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条件!
一、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条件和所需材料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是有条件的,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用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申请人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需申请人提供迁移证明;
9、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用于支付房租。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1、申请人首先将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交到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会统一印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填写完申请书后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批准。
3、审核通过之后,管理部会依据资料录入相关信息,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人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印章。
4、确认办理后,申请人需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5、以上程序办理完毕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会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核对无误后并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余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三、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公司: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现(曾)就职于(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存折)为 银行的卡(存折),账号为: 。(必填)
2、房屋地址:,总房价(或租房发票金额):元。(购房和租房人员必填)
3、联系方式:手机: ,电子邮箱: 。(必填)
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 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申请书》提交贵司。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2018-11-18 21:25:59 -
141****6876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2018-11-18 21: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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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1)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2)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3)职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应提供承租发票(收据);(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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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缴纳了公积金,在有急用或者已经离开工作岗位的,已退休的员工,都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的。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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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只要是满足提取的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因此,您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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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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