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整体情况较好。但是,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生活并没有因此而幸福太多!因为,房价的上涨速度要远远高于人均收入的上涨速度。对大部分人而言,工作一辈子也不见得能买到一套自己可以住下来的房子。商品房限购令是似乎为稳定房价而生,抑制投资需求,帮助有购房需求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刚需购房者买到心仪的房子。 2010年,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房价暴涨趋势仍然很明显。为了遏制商品房上涨过快,国务院于2010年4月7日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由此拉开了楼市调控的帷幕。 房价之所以暴涨,根本原因是有三: 第一,中国的人口经济聚集结构。说到房价,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个决定房价高低的**基本因素,那就是人口经济聚集结构问题。大多数人都拼了命向大城市靠拢,需要大量住房,使得城市住房供小于求,便自然而然推动了房价的上涨。中国的人口聚集结构是导致房价上涨的首要原因。 第二,我国的土地制度。由于我国规定城市土地必须国有化,所以地方政府就垄断了城市的土地供给。这种土地制度的结果,一是大大限制了房子的供给数量,因为供给房子首先要供给土地;二是增加了房子的成本,同时缩减了房地产商继续开发的资金;三是人为制造稀缺,物以稀为贵,土地供给的短缺就会让房子有**机会和囤积的价值,从而引起大量投机和囤积。结果可想而知,这种土地制度必然会制造高房价和住房难。 第三,贫富差距过大、低工资和低社会保障。在中国楼市,高达50%到70%的比例都是由投机客购买的,目前均处于空置状态。
房价限购令是什么情况? 商品房限购令为稳定房价而生?解析限购成因
143****4414 | 2018-11-15 09:10:53-
133****9965 因为近十年房价不正常的疯涨了几倍。
因此国家出台房产限购政策,对买房者进行限购,如规定需在当地交满三年社保才能买房;一年内一个家庭只能买入一套房;一年内只有卖出一套房才能多一个买入一套房的名额;二套房过户税费提高;二套或以上房产贷款费率提高等等。
以上的就是房产限购政策,各地特别是大城市都在执行,只是各地的执行条款略有不同而已。 2018-11-15 09:11:30 -
152****1198
“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2010年4月“新国十条”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已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主要目的: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2018-11-15 09:11:12 -
136****3771
沈阳与一线城市不同,属于刚需为主导的市场,目前处于供求平衡状态,从全国来看,沈阳房价相对合理,沈阳出台限购令主要是对二环内楼盘限制,是顺应沈阳房地产发展的表现。
沈阳限购细则是在国家"国八条"的基础下提出的,从本质上来说限购令是一个临时性的政策,要使得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稳步的发展,主要是通过调整市场、改善供求、加强保障房建设来达到目的,而限购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齐沈阳保障房建设的缺失。
限购令的出台对沈阳房价的控制还是比较有效的手段。沈阳的房地产市场长期以来都是比较健康的,在副省级城市里房价也是可以承受的,在全国副省级城市的房价排名中也并不高。在这样一个相对稳健、健康的市场出台这样一个限购令是比较合适的,符合沈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
沈限购令的出台对沈阳房地产市场而言肯定是有利有弊的,总体而言,还是比较符合沈阳楼市的发展,属于比较温和的政策,虽然政策的出台会让沈阳二环内外的房地产市场成为二重天,但作为二环内的项目对这样的政策也是可以理解的。
沈阳限购主要针对二环内楼盘,对一环中心区域楼盘有一定影响,限购后开发商要针对限购做市场调查,理性分析沈阳市场的需求,更好应对沈阳限购带来的影响。相比北京,沈阳限购属"温和版",二环位置限定让限购效力有限,目前,沈阳大力发展大浑南,浑南地处二环外,影响较小。
沈阳版"限购令"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限制在二环内购房,是政府的导向所在,近年来,大品牌开发商近郊拿地频现,二环外销售量不断上涨,房价也出现新的高潮,目前二环外房价已经突破5000大关。
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应该抓住沈阳限购令时机,首先,政府经过仔细研究出台沈阳限购令,极大程度上解决民生问题,政府在房价问题上给购房者一个决心一个姿态。其次,沈阳购房者要抓住限购时机,沈阳限购主要针对二环内,二环内开发商会应运而生一些促销或是降价的措施来应对。
附:沈阳限购令全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坚决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市房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后于3月向社会公布。
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要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合理确定租金水平,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市地税局要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积极推广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四、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市规划国土局要增加普通住房用地有效供应。2011年的我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另选地块供应。
六、市规划国土局要加强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监管,因企业原因闲置满1年的地块,要依法收取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启动建设;闲置满2年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要严肃查处囤地炒地等非法转让房地产用地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市规划国土局要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要建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一经查实立即禁止该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八、有关部门要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房地产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建设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做到优先安排、优先实施;对拟出让地块实行配套先行,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给。要优化投资服务环境,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审批开设绿色通道。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为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九、在我市人口密集、房价过高的二环区域内,暂时实行居民家庭限购住房套数政策,即: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内向其售房。
十、市房产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在建建筑单体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时,必须及时报批预售方案,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要在预售现场公示批准证件及其他应公示的信息,并对预售的商品住房实行明码标价,对违反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关闭其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进行展销活动。
十一、市房产局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确保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要加快推进存量房网上交易,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买卖应当通过资金监管进行交易。要规范房地产市场经纪行为,加强经纪机构执业资格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平台和诚信考核办法。要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统计基础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平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和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商品房预售等相关信息。
十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完善措施,强化落实。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责任。特别是房产、物价、规划国土、税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采取经济、行政等措施,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2018-11-15 0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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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物价飞涨,尤其是房价上,上涨的步伐一度让人咂舌。快速上涨的房价与普通民众的低速上涨的工资形成鲜明的对比。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国家出台了对部分城市发布商品房限购令的措施。什么是商品限购令?其定义以及概述有哪些?具体表现在广州又是怎样的一种情况? 商品房限购令的定义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 商品房限购令的概述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继北京市在(国发2010 10号文件)印发后出台了楼市新政以后,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 广州市商品房限购令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2010年10月15日上午正式公布广州商品房“限购令”。在广州公布的二次楼市调控4大措施中,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新房,二套房贷**不低于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说在发布会上说,根据我们广州市房地产近期运行的态势,以及国务院国家五部委房产宏观调控政策,为了巩固房地产调控的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我们联合人民银行、省银监局以及地税实行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位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有关的意见向媒体公布,其中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坚决限制炒房。 主要的措施有第一是户籍家庭和常住的非户籍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子女,常住就是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常住的非户籍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家庭不可以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第三未满18岁的人士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第四境外机构和个人住房严格按照住建部等部门2006年171号文有关的政策执行,广州市城区、直辖区。 二是严格贯彻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对第二套放房贷**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础利率的1.1倍;禁止在全额房贷前追加贷款;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和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商品住房**比例可为2成,首次购房但是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以上**比例为3成,第二套房贷的**比例不低于5成,第三套以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 三是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行房地产调控。 严格执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对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普通商品房按照2%的税率预征,对帐房过快的楼盘,市地税局会同国土局密切关注,进行轻松和稽查。 四是扩大住房保障力度。 在完成困难家庭保障住房后,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面,多渠道加快加大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妥善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困难的问题。这是我们这次联合市部委制订的广州市贯彻国务院以及国务院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 公积金三套房贷全停 此前,外界盛传的公积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全面暂停也成为定论。在广州版新政中,对于限贷方面,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第2套房贷**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同时,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消费性、浮动型住房贷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且全额还款前追加贷款。 广州版新政除了在限购、房贷收紧措施外,同时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增收和保障房的建设。据悉,对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税率预征,对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税率预征,对别墅按4%的税率预征。 相关官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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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继北京市在(国发 2010 10号文件)印发后出台了楼市新政以后,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整体情况较好。但是,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生活并没有因此而幸福太多!因为,房价的上涨速度要远远高于人均收入的上涨速度。对大部分人而言,工作一辈子也不见得能买到一套自己可以住下来的房子!尤其是2010年,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房价暴涨趋势仍然很明显。为了遏制商品房上涨过快,国务院于2010年4月7日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由此拉开了楼市调控的帷幕。 房价之所以暴涨,根本原因是因为:第一,中国的人口经济聚集结构。说到房价,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个决定房价高低的**基本因素,那就是人口经济聚集结构问题。由于现在中国城市发展不均衡,城市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政府资源,并且相对于农村和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使得大多数人都拼了命向大城市靠拢,,需要大量住房,使得城市住房供小于求,便自然而然推动了房价的上涨。如果在一个区域内,用于居住的房子相对过剩,那房价就不会一直很高。所以,中国的人口聚集结构是导致房价上涨的首要原因。第二,我国的土地制度。由于我国规定城市土地必须国有化,所以地方政府就垄断了城市的土地供给。为了获得**大利益,作为垄断者的政府,于是就限制土地供给以保持垄断高价,大家可以从每年政府的财政收入看到,出让土地收入占据了当地财政收入的两三成,更甚者五成有余。这种土地制度的结果,一是大大限制了房子的供给数量,因为供给房子首先要供给土地;二是增加了房子的成本,同时缩减了房地产商继续开发的资金;三是人为制造稀缺,物以稀为贵,土地供给的短缺就会让房子有**机会和囤积的价值,从而引起大量投机和囤积。结果可想而知,这种土地制度必然会制造高房价和住房难。第三,贫富差距过大、低工资和低社会保障。由于贫富差距过大,富人集中了过多财富,他们无视房价的高低,并且参与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近些年来,涌现的温州炒房团,山西炒房团等等,便是很明显的例子。另外,由于贫富差距过大和低工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购买力就低,加之社会保障不足,他们更不敢消费,由此导致中国内需不足、产能过剩和产业利润低(除房地产外),继而导致富人不想投资实业;富人不想投资实业,股票、期货风险太大,城市化发展的机缘让房子具有很大的投资或投机价值,于是他们就集群的投资或者说投机房地产,导致房价过高,普通民众又被高房价剥削一次。在中国楼市,高达50%到70%的比例都是由投机客购买的,目前均处于空置状态。2010年商品房销售10.4亿平方米,按照每套100平方米计算则2010年新增空房500-700万套。其他,如官员腐败等等也是使得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 政府为了稳定房价,而制定的各种限购类政策。便如2010年新房产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而对此,大部分地区对新政策的执行不尽如人意,房价继续上涨。为此,国务院开展第二轮楼市调控出台了《对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其中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则从根本上把房价调控与地方官员政绩挂钩。从而使得各地纷纷出台压制房价政策,以遏制房价的快速上涨。 各个城市根据自身房地产状况,因地而宜,均采取了限购政策,如深圳、福州、青岛和南京采取了除了常规限购1-2套外,对于已经拥有相关住房套数的本市户籍家庭、非本市户籍家庭直接禁止购买等非常严厉政策,如宁波、武汉和广州采取了除了常规限购1套外,同时条件性禁止非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的严厉政策,如北京、上海和杭州则采取了常规限购(在本省市已经拥有一至两套住房的本省市居民和外省市居民不得再在本省市购买住房)政策。很明显看到,与之前的限购不同,现在很多省市已采取停购政策。当然,可以知道由于之前的调控政策过于松软,使得调控效果不佳,**终使得之前的限购升级为停购。 当然,新一轮调控政策实施以后,各地楼盘交易量有很大不同,尤其是调控严厉的城市,楼盘交易量环比下降很大,如深圳、广州等。而对于调控较松的城市,楼盘交易量波动不大,相对平稳过渡。随着时间的继续,各地政府公开声称会继续执行限购政策。此外,限购政策会有可能向二三级城市蔓延。并且政府并没有给限购政策的截止日期。 但是各地的房地产商针对政府的新一轮调控,并没有直接降低房价,而是采取各种方法来度过这段困难期。例如深圳的房地产公司:1.住宅先放下,集中卖商铺。中小户型楼盘在此次政策中虽然要比双拼户型楼盘好过,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刚性需求减少投资需求增加的时候,政策打压更多的是投资需求,因此中小户型楼盘也面临买家减少的过程。2.担心越等越糟不如尽早开盘。限购令之后的几天,已经有楼盘不断在开盘,但是效果均一般。对于这些楼盘来说,拿到预售许可证就如一道圣旨,属于不得不开。3.不怕等尽量推迟楼盘发售时间。而北京的房地产公司则:1.疏通银行异地放贷;2.垫付贷款。当然,为了应对调控,各地房产公司开始把重点放在小户型(能够赢得更多年轻人的欢迎)和郊县地区(降低自身买地成本)上。并且由于一些中小型房地产公司在这新一轮调控中的抵抗力俨然不如大型房地产公司(万科,恒大,中海,保利等等),很有可能使得中国房地产市场再一次面临洗牌。从整体上来看,为了度过寒冬期,大部分开发商在应对政策时,多以走量为主,取得资金链的快速回笼。 对购房者而言,由于没有哪个老百姓会欣喜于房价的非理性上涨,所以大家对此持积极态度。并且认为房价会降,则便一直采取谨慎观望态度,使得各地楼盘交易量下滑较大。尤其是在大户型和高端房产上。从而使得小户型占据了楼盘交易量的大部分。这也使得在调控期间,各个房地产开发商的小户型楼盘销售比较火爆。当然,没有人会知道调控的结果**终会如何! 就我个人而言,政府实施的新一轮调控,会有有效打击各种名目的炒房团及投资房客,对房价上涨过快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由于根本原因并没有触及,所以收效不会很大。由于近些年政府手中的土地资源有限,并且土地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大坨,所以当地政府不会轻易放弃,则开发商的土地成本不会减少,甚至还会增加;还有就是由于物价上涨过快,开发商的建设成本增加,现在很多开发商已经苦不堪言。更有由于中国的财富二次分配不合理,使得贫富两极分化更深,很多人仍然会买不起房。另外,中国的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建设有限,也并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比较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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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是指限购就是限制购买,规定购买的数量,是指商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很好的销售业绩而采取的一系列促销手段,往往是一些特价和降价的产品,为了防止其他商业伙伴以及同行业恶意抢购所采取的一种商业手段。造句:1、参照限购令原则,我承诺,今年对你的关心升幅不超过10%,你也要控制好,快乐升幅不要超过10%,否则我要问责你。不过放心,因为上不封顶。2、姚炜观察了40个出台了限购令的中国城市,她预计在当局解除限购令之前,房价和投机者会遭受实质性损害。3、网上购买只限购买许愿灵象,其它产品请联络总批发或代理.4、下一个要限购的城市花落谁家,还请拭目以待。5、任伟礼:限购作为一种生产实质性的行政措施,意义在于为房地产制度改革争取时间,通过改革将高房价的根源消除,限购自然也就完成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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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调控的大背景下,商品房限购令格外引人注意,限购令的概念,南京商品房限购令的具体政策,详见以下知识。 商品房限购令介绍: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 限购城市主要有哪些 目前,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与此前提出的制定和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范围相比,此次要求制定和执行限购措施的城市基本上包括了房地产市场上所有的所谓“一、二线城市”,部分三线、四线城市也被纳入到限购政策的行列当中。根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估计,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从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很可能将达到60个,几乎是现在施行限购城市数量的两倍。 南京市限购令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创新跨越发展和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限购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三)全面启动实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万平方米。积极做好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万平方米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区70个。 (四)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快实施100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重点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结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各城市功能板块建设需要,启动新一轮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规划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体系。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建设筹备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区政府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三、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九)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住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宣传我市限购政策。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坚决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落实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开展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试点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积极完善待出让土地的基础设施,形成有效土地供应,促进住房开发建设。充分保障土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 (十二)继续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置到位。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 (十三)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保护购房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 (十四)加强中介和租赁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管理,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 (十五)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十六)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销售、消费者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市宣传、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税收、社保、工商、物价、统计、公安、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要迅速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溧水县和高淳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