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政策
全部2个回答 >江苏国五条细则是什么?请问有哪位大神知道,求解答!
133****4999 | 2018-11-09 11:19:23-
133****2447 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
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018-11-09 11:21:00 -
157****9282 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各地必须在三月底出台落实国五条的相关文件,因此江苏细则本周内也肯定会公布。江苏省住建厅一位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江苏省将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发布,江苏省的细则将会对应国家的要求,逐一予以细化。
对于江苏省国五条细则是否和广东一样以国家文件形式为主,还是出台具有可操作的具体做法,目前仍是未知数。
南京房地产行业一位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作为首个发布的省级细则,广东省的文件多少有一些样板意义,估计此后出台的各省细则,也都以重申、强调为主。
就在国五条细则即将落地前夕,南京市国土局在3月25日晚对外挂出南京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告。公告显示,南京今年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400公顷,这一数据与去年基本持平。
对于南京此时推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国五条细则中南京首个正式落地的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8-11-09 11:20:39 -
132****5561 《通知》要求,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根据个人信用等级,贷款**高额度上浮不超过30%;购买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高额度不再上浮,且不超过80万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不受月收入限制。
就贷款**款比例和利率,《通知》指出,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于“无房有贷”者,且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
为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使更多中低收入者获得贷款支持,《通知》就职工收入情况明确,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使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 2018-11-09 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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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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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五条细则内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二、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三、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 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各地要尽快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抓紧做好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要结合落实《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完善中长期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量较大的地区要尽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并特别注重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各地要抓紧完善本地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各地要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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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目前只有南京在3月31日公布了2013年度的房价控制目标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南京在4月19日晚出台了楼市调控“宁八条”,被公认为国五条南京细则。‘宁八条’并未提及二套房加码,只是对物价部门核价要求更为严厉。苏州房管部门称 在上级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前,苏州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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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区应该是四月一日,具体还要等细则出台百元代办过户 天津各区县房产均可办理我公司是专门的贷款公司,专门从事二手房过户 贷款等业务,为完成合作银行贷款额度,公司推出百元代办按揭 公积金贷款,房产过户业务!如果您是自己找到的房源,只想找我们办理过户,我们推出百元代办过户,评估业务,抵押贷款按揭贷款业务,!详情致电联系!(不收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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