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而言,平均分配,至于房产,可依据不同情况判决共有、一人所有。连续缴满6个月就能申请办理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全部3个回答 >我想问问离婚后公积金贷款要怎么处理?
137****9951 | 2018-11-04 00:52:17-
133****1900 你好,主要看离婚协议约定或者是法院判决。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离婚协议约定谁来承担就是谁来承担。法院判决的话,就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如果没有约定,法院判决中也没有真的贷款房屋进行分配,那么还是双方来承担偿还义务。当然,房屋也还是归双方所有 2018-11-04 0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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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525 均分了,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8-11-04 00:53:11 -
151****7412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方法:
大多数银行的月供卡开通网上银行后,就能在网银上查询到房贷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通过电话银行955服务热线,通过银行人工客服查询;
去查询个人征信的机构,打印一份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贷余额。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放发贷款的个贷中心,找经办客户经理查询;
如果清楚知道利率调整的时间,也知道当期执行的利率,也可以自己下一个专业的贷款计算器,自己推算月供。 2018-11-04 00: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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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更还款人继续还款。公积金贷款可以自由还款,是可以一次性还清的。公积金自由还款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低还款额,以后每月还款额不再一成不变,而是可以在还款金额不少于**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注意要点:自由还款为"日对日还款",即放款日为当月某日,还款日即为每月某日。如果该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在当月**后一天还款;如果借款人不慎将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者存折丢失,那么借款人必须携带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及时到申请贷款的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借款人的贷款全部还清后,要到办理贷款的管理部领取还清全部贷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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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上签的交房日期为准,通常交房标准都在合同上写明了,水电煤气应该全部齐全,交房当天办好交房手续就可以拿到钥匙查看自己的房屋。像现在黄梅,**主要是看漏水,因为没装修,查出问题就可以直接叫物业来维修,免得装修好了再翻工。还有门窗之类的,有没有损坏。这时候的损坏房产公司有责任维修或更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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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考虑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有约定,或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分割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存在这一前提,法院会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如果未达成约定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⑴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⑵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⑷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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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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