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系统将于2011年9月1日上线分步试运行,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分步试运行工作安排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展时间与办理地点业务类型 开展时间 办理地点第一批上线业务类型:1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 9月1日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2 销户提取 退休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 失业且封存满两年5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6 户籍迁出本市7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中心办事大厅(福田管理部)9 非销户提取 享受**低生活保障10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第二批上线提取业务类型: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9月28日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3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4 其他住房消费5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中心办事大厅(福田管理部)二、业务办理须知(一) 2011年9月28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9月28日后,除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仍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外,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二)缴存职工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询相关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下载相关业务表格,按规定填写,并准备好所需相关材料,就近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三)缴存职工自8月29日起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预约9月1日后的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和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将优先受理网上预约的业务。(四)缴存职工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应当在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或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修改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三、其他事项说明(一) 自9月1日起,原在社保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详细规定请查阅相关办事指南。(二)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鉴于《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按时间计算至少要到2011年11月1日后方满足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可先到我中心办事大厅或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满足“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条件时可以通过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该业务。四、业务咨询方式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涉及面广,系统开发复杂程度高,我中心和三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系统平稳运行。若系统上线初期万一出现运行不稳定的情形,我们在积极处置和完善系统的同时,其所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谅解。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系统分步上线试运行期间,缴存职工可拨打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电话进行咨询,也可通过我中心服务热线电话、网站在线提问等方式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予以及时回应。五、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链接)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电话:86366999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全部2个回答 >住房公积怎么提取呢?
134****2376 | 2018-10-30 22:55:08-
155****2077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2018-10-30 22:55:55 -
137****0142 提取需要一定条件,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
一、提取条件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程序 公积金提取程序
( 一)、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 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审 批 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三、提取所需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提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3、配偶代领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必须为自住住房,自住住房的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5、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公积金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应注明共有或各自占有的产权比例。
6、职工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契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等签订一年内一次性提取,逾期不予办理。
7、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拥有产权部分的购房款。
8、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根据项目备案名单及相关材料办理。
9、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医疗费用发生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10、支付房租的,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一年房租额;
11、申请人不符合销户条件的,提取金额为百元以上部分,其余的应保留为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12、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3、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的,即时申请,即时办结。如有疑问需要核实的,在三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14、本说明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购买二手房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
(3)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房地产买卖契约》、有效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书》、产权备案证明、有效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
(5)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住房:《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6)自建住房自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明》、本人身份证。
(7)翻建住房翻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本人身份证。
(8)大修住房大修住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本人身份证。
(9)离退休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离、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
(10)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经市劳动鉴定部门审批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
(11)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非本市户籍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本人身份证;
(1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三万元以上医疗费收据、单位或街道开具的生活特别困难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重大疾病范围具体指:恶性肿瘤、白血病、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心脏瓣膜开胸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
(14)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
(15)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两名法官的执行公务证;
(16)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护照;
(1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银行还款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其它购房贷款(限一次性还清)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银行允许还款证明、还款明细、本人身份证;
(1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死亡证明、死亡人与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继承人身份证,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
(19)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年度内一年的支付租金凭证,本人身份证。
(20)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经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2018-10-30 22:55:48 -
154****4584 > 离职、退休提取
从原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处于封存或即将封存状态,可以通过此方式全额提取。
> 租房提取公积金
在职职工,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通过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
> 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过此方式提取公积金。
> 买房提取公积
职工自主购房的,可以通过买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 其他提取方式
出境定居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8-10-30 22:55:39 -
158****3180 住房公积金支取支取条件 :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调离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下岗失业的;
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14种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塞、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第六条 第四条第(六)款所述的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第(十一)款所述的直系亲属是指职工子女、职工和配偶的父母。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六)(七)(十一)款的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职工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九条 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补交2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当年不可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
第十条 除夫妻和患14种重大疾病外,其他亲属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相互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二条 除大修外,同一套住房一般只支取一次。
第十三条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支取。职工每年支取一次。
第三章 支取提供的材料。
第十四条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并根据不同支取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支取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 职工需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购买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付款30%以上);
2、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供分房明细表或购房协议及交款收据;
4、因城建拆迁而购房,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职工在农村按规划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大修的有关证明材料。 2018-10-30 22:55:34 -
146****4067 符合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提取现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2018-10-30 22: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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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租房自住: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出境定居: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9)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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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有什么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3、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这一项是针对有房的人,假如自己本身没房,而是租房的话,需要提供的就是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的复印件。4、离、退休证明。这一条是对于已经离休或者退休的人来说的,这类人想要提取公积金的话,是需要向有关部门出示公司开具的离、退休证明的。5、带相关低保证明办理,这一条是对于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来说的,但是重要的还是得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等一系列复印件去办理。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这份资料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取。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大体流程是这样的:职工提供必需的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1、首先,办理人要到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公积金中心会一次性告知支取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同时会出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办理的时候要在工作日办理,因为,周末的时候工作人员可是不上班的。2、同时,申请人也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会对事情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核实无误的话出具证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加盖预留印鉴3、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此加以审核。朋友们不要嫌带的材料多而觉得麻烦,争取一次性办成,可以节省很多时间。4、办理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后,就要交给工作人员办理了。工作人员首先要的是审核,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核之后,会在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签字。当然,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还希望各位办理人不要着急,如果审核的资料通过后,再为办理人进行提取审核。5、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话,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并委托相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办理人即可去相应银行的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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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7E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7E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先持购房发票,房产证到单位申请(没房产证带购房合同),单位会给你写一份公积金申请单递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只要你的单位按时缴纳都可以申请下来,没有按时缴纳的补足也没事; 在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个户,将帐号报上去,管理中心将公积金打入该账户,只能是100的整数倍。 没有时间限制,有的地方一年提一次,有的地方可以按月抵房贷 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归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 年 月 日 储蓄类型: 储蓄卡 存折 单位名称及编号: 开户银行: 序号 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储蓄帐号 支取人签字 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 首次采用储蓄帐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帐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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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装修买家具,等要求申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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