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06年1月6日《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则》第五条规则: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宅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事业单位(三):民办非公司单位(四):社会团体(五):国有公司、乡镇集体公司、外商投资公司、乡镇私营公司、别的乡镇公司(六):别的单位与其职工能够依照两边自愿的准则缴存住宅公积金二:假如单位不按规则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树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职工交纳住宅公积金的好处?第一,在工作年限内,住宅公积金不仅仅由职工自己按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也要按该职工薪酬的必定份额给予赞助,这两笔金钱做为住宅公积金储存在职工自己公积金账户中,核算利息,且连本带息悉数偿还职工自己一切。第二,每月缴存住宅公积金相当于职工为本身的住宅花费做储蓄,职工只需发生购房等方针答应的状况,就能够依照规则的限额及频率获取运用。第三,职工或职工家庭遇方针规则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则获取账户内的住宅公积金,以减轻经
全部3个回答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的吗
137****4210 | 2018-10-25 22:37:06-
142****5900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2018-10-25 22:37:43 -
145****8101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也即是说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哪些企业要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5、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应缴公积金单位就是不给员工办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10-25 22:37:35 -
155****0452 公积金缴纳是国家强制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018-10-25 22: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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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如果单位抱有从众心理或者侥幸心理,不遵纪守法,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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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的融通资金。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给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工资货币分配转换的部分,视同职工工资,也归职工个人所有。 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是单位对职工由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一种转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建房、住房翻建和大修,不能挪作他用。 如果没有单位负担的部分,你个人缴纳的话,还不如把钱存银行,**起码有利息呀。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企业帮劳动者缴纳的,但公积金还没有普及,在法律上是不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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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缴纳的。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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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必须为签署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开具公积金账户,以及缴纳公积金。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员工可以到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属实,单位会被罚款,同时会被勒令为员工开具账户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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