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目前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签名一方有可能会损害其配偶的利益,故在其配偶提出异议时,不应认定合同是有效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夫妻之间有互为代理权利,签名一方可以代表另一方处分权利,因此,应认定合同为有效的。 那么,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的呢?对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房屋究竟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看看以下解析。 按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因此,若房地产权证是记载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记载在非签合同一方名下,考虑购房人具有依据房屋权属证明审查房屋的所有权状态的义务。在房屋共同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在非签合同一方名下时,在购房人仅与夫妻中一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在签名一方未取得其配偶的授权下,此时,不能轻易认定购房人为善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在未取得出卖人的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上述情况中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若出卖人的配偶**终拒绝追认合同的效力,则该合同不能作有效处理。反之,如果房屋仅登记在夫妻其中一人,该《房屋买卖合同》由登记的权利人签名。 考虑到购房人对房屋出卖人是否有权处分房屋仅负有形式审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的规定。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人有理由相信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是唯一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房地产。购房人没有义务去审查出卖人是否已婚,转让的房屋是否为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之类的信息。事实上,购房人也难以核查上述信息。若将审查义务强加于购房人将不利于鼓励交易,也将增加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维护交易安全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因此,在这情况下,认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为宜,若因此损害到出卖人的配偶的利益,出卖人的配偶可向出卖人请求赔偿损失。在案例三中,由于该房是只是登记在乙一人的名下,也没有其它证据证明甲乙在签订合同有恶意串通损害乙配偶的情况,应认定合同有效。甲付清房款后,其请求乙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是合理的。 当房价逐渐上升时,基于利益的驱使,出卖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为争取**大利益常常提出各式各样的反悔理由,其中以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签名,另一方事后不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较为常见。同时,如果在购房人采取按揭付款或者转按揭付款的情况下,按照广州市各商业银行目前的操作,若出卖人已婚,还是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商业银行处当面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为避免日后的麻烦,购房人**好还是要求出卖人的配偶在合同中签名或者要求出卖人的配偶出具同意出售房屋的函。同时,尽量缩短从签约到房屋过户的时间。
夫妻一方做的房产抵押合同有没有效?
134****0999 | 2018-09-06 12:03:40-
157****4789 没有效,必须夫妻双方的抵押合同才有效。 2018-09-06 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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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078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无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为无效。但实践中,为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予以区别对待。
其一:若房屋权属凭证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权利人予以登记,且无法构成表见代理,则该合同无效。
其二:若房屋权属凭证仅将出卖方登记为权利人,其配偶未被登记为权利人,则该合同有效。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对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赔偿损失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请求赔偿应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2、要求赔偿的范围仅以物质损害赔偿为限,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2018-09-06 12:04:11 -
153****2646 这个得看你房屋所有人是谁,如果是双方共有那就效,如果申请贷款的那一方没有任何产权的话,而另一方不知晓贷款,那可以向法院主张这份合同无效 2018-09-06 1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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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764 房产上只登记了抵押人的姓名,抵押合同成立,在不动产登记结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018-09-06 12: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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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变卖房产,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要明确这处房产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那购房合同上是否有夫妻双方的签字。已经注册的合法夫妻,两方的所有财产,都是属于共同持有的,所以在变卖房产时,合同的签定也要双方签字才有效,所以完全有权力要求撤消合同. 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行使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未能在一年的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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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只要不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合同都是有效的。不要担心因为少了共有人的签名合同会无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与过户行为的效力是分开来看的。 具体房屋过户行为是否有效,要看买方对于房子权属的知晓情况如何。 二手房交易虽好,但也风险重重,入行需谨慎呐!建议大家签合同时一定要小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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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房产公证指的是房产委托公证吗?房产写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如其中一人不到场委托公证给到场的一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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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取得房产证就转让房屋,合同并不一定就无效,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合同,有些被认定为无效,但多数会被认定为有效。具体来讲,你在转让房屋过程中,会涉及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合同效力待定。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你还没有取得房产所有权,如果直接将房屋卖给他人,则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如果经过房地产公司追认,或支付完购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合同有效,反之则合同无效。第二,可撤销合同。如果你谎称对房屋享有产权,同事信以为真并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你的行为构成欺诈,同事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第三,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即附条件合同。假若你和同事对合同的效力约定了附条件,比如你取得房屋产权后合同才生效,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第四,合同有效。假如他们在合同中约定,你转让的只是对房地产公司和房屋所享有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合同有效,但若想对抗房地产公司,必须通知其债权转让的事实。第五,合同无效。如果你对同事进行诈骗,并触犯刑法,可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可见,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各种差别。所以,提醒大家在买房时一定要签好合同,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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