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告知本人,首套房也好,二套房也好,只要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一手房,肯定是需要在交房时候缴纳契税的,而且一般是开发商代办。当然也可以你自己去缴纳。缴纳契税的凭证只能是开发商开具的面积证明,因为你购房合同上的面积肯定略有不准确,如果交房时候有一些误差,开发商会要求你多退少补的形式补交差额房款。开发商去办理产权证的时候,这里指每户业主的小产权,房管局会要求开发商提供第三方的测量值,而且这个第三方必须是房管局认可的。所以如果开发商告知你具体的面积是多少,基本上也不会有任何差别。这里再告知你一下,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契税的缴纳都先于房产证的过户。二手房面积你直接参考之前房产证上面的面积值,而一手房你也只能参照开发商所出示的面积值。其实各地界定普宅非普宅的方案不一样,所以落实到细节的税费征收制度就不一样。你如果觉得不放心,可以事先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询问,看看这种小于0.1的面积差是否需要多缴税。
全部4个回答 >如何办理耕地占用税减免税?
135****6535 | 2018-08-16 16:06:49-
144****8245 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
申报耕地占用税减免的纳税人应在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后的30日内,向与批准其占用耕地的土地管理机关同级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受理人应要求申报人如实填写减免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告知申报人若申报不实或虚假申报而应负的法律责任。
受理人一般应在受理当日内将减免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移交审核人。申报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受理人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审核人应对申报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减免规定的,审核人应于审核的当日办理减免手续。
对于显然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审核人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核定应纳税额,转入税款征收程序。?
情况较为复杂需向上级征收机关请示的,审核人应向申报人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 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耕地占用税减免,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用地批准文件和减免申报表。?
契税减免,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减免申报表。?
第九条 占用耕地1000亩以下的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和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契税减免,其备案办法由省级征收机关制定。 办理减免的征收机关应将办理情况,定期逐级通报基层征收机关。
基层征收机关应对减免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逐级上报至办理减免的征收机关。 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应由征收机关受理,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受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规定无效,征收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征收机关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征收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减免申报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08-16 16:08:01 -
157****0021 对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具体占地项目免征税款的范围。包括:
(1)军事设施用地;
(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3)炸药库用地;
(4)**、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5)殡仪馆、火葬场用地;
(6)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水利工程以发电、旅游为主的除外;
(7)安置水库移民、灾民、难民的房屋占用地;
(8)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并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 2018-08-16 16:07:52 -
135****9389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耕地占用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20701)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01402、14123401)
(3)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21301)
(4)农村宅基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092301)
(5)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22601)
(6)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2260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0号)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证明材料。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证明材料。
(3)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的证明材料。
(4)农村宅基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5)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占用耕地的证明材料。
(6)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占用耕地的证明材料。 2018-08-16 16:07:44 -
147****300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情况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200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坚决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严格保护耕地;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努力培肥地力。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 200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切实防止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生产行为。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加快实施沃土工程,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200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林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投入,要重点支持基本农田整理、灾毁复垦和耕地质量建设。继续增加投入,加大力度改造中低产田。 2018-08-16 16:07:32 -
138****69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情形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应税土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居民占用应税土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五)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2018-08-16 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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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契税是不需要房屋抵押申请书的。办理契税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4、如果购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按指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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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税务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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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的各种社会团体。如从事广泛群众性社会活动的团体,从事文学艺术、美术、音乐、戏剧的文艺工作团体,从事某种专门学术研究团体,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公益团体,等等。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房产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1990年以前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1990年1月1日后,对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再享受3年免税照顾,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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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XX于2007年8月10日购买XXX四期23B502房,并于2007年 8月 25日缴纳首期款及楼价3%的契税,但据本人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建筑面积不超过144M2 ,套内面积不超过120 M2 ,套内单价不超过4572元/ M2,容积率在1.0以上,可按楼价1.5%缴纳,所以本人要求贵公司退回已多缴纳的1.5%契税,人民币:40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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