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买卖双方相约实地考察房屋,并且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来说,在交易过程中,由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归买方支付。查档:买卖双方拿着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前往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签合同:交易双方可以就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贷款申请时间、过户申请时间和交房日期等内容进行进一步协商,并且确保将符合自己需求的相关约定都写入了合同当中。确认无误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公证:卖方同担保公司一起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然后跟担保公司一起和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或者直接通知担保公司,时间大概在约7到8个工作日左右。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会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然后担保公司会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并进行赎楼以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时间大约在5个工作日左右。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递交房产过户申请后,担保公司领取回执,这期间大约需要5个工作日。缴费:买方同担保公司到相关部门缴费并领取新的房产证后,担保公司会带着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时间大约在10个工作日左右。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小产权房的产生、存在与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其一是因为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近10 年来,城市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城市保障性住房又无法满足民众需要,市场旺盛需求自然会流向既无费也无税的集体土地,村集体或乡镇政府为了创收以补贴财政不足,也需要城市购买力来填补农村的消费空当,农民也需要增加收益。其二是因为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催生,为其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在国家要求的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中,有些村集体或乡镇政府自身的行为能力比较强,甚至有些村集体或者村民可能不是那么遵纪守法,将用于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宅基地同开发商搞合作开发,然后将一部分房子以低廉的价格卖给农民,另一部分房子便由开发商出售给城镇居民并获取利润。其三是因为司法和行政管理制度的缺失所致。我国实行的是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二元结构,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在制度层面上有不平等的地位,城市国有土地有正式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市场,实行市场定价,农村集体土地不可流转,其土地流转的使用权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一直没有建立起来,致使二者在价格上相差悬殊。其四是行政监管的缺失酿成。对小产权房的存在,政府早就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但相关管理部门失职,监管不力,出现严重缺位和行政不作为所致。一方面,土地管理部门未能从源头上扼制住这种畸形产权房的出笼;另一方面,大量小产权房进入市场后, 相关部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开发商的处罚力度, 从而使小产权房就从开始的悄然冒出到如今的拔地而起。
全部5个回答 >关于小产权房买卖问题有谁比较了解
132****4127 | 2018-08-07 23:48:01-
144****6767 1、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
小产权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没有了房产证的保障,自然是有风险的,购房者对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并不是所有者,因此,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从另外一些方面来看,小产权房子涉及到整顿拆迁的时候就麻烦了,如果所交易的小产权房正好遇上相关部门整顿,可能会遇到拆迁的情况,买卖双方的交易不得不停滞,耽误房屋购买的时间,也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3、二手房交易风险
在进行小产权房二手房买卖交易的时候,由于没有房产证,也无法合法过户。一旦遇到拆迁,由于被拆迁房屋必须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权证才能领取补偿,购房者就不能得到这部分资金补偿。
4、财产风险
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如果在有人蓄意在小产权房子交易上做手脚,买卖双方发生财务纠纷的时候,就不得不请求法院的公正,损失一部分打官司的资金。 2018-08-07 23:49:36 -
135****4858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2018-08-07 23:49:19 -
156****5524 购买小产权房的优势
1、价格优势明显。小产权房低廉的房价优势一直吸引着普通大众,特别像深圳这样的大城市,商品房的房价是一涨再涨,房租也是跟着水涨船高;从中国房子的价格看,早已经属于“国际一流”。
2、房子寿命。虽说商品房产使用权是七十年,可是使用寿命是否有七十年呢?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大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而只能持续25~30年。捆绑着祖宗三代人收入的房子却只能维持30年,与小产权房相比都是半斤八两。
3、确权的可能性。对于这个可能性是有的,例子也不少。
4、购买的人太多,有法不责众的心理。
购买小产权房屋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2018-08-07 23:49:03 -
155****1420 小产权房,也叫“乡产权房”,指的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并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既然如此,那么小产权房能买吗?能不能买,我们要考虑的是买来的用途,是自己住还是转让。如果是自己住的话,尽量找成规模的,即该楼层已成片区,政府拆迁也不可能说拆就拆。并且购买协议尽可能叫上多几个见证人并在协议书上签名,协议书内容要包括各方面的内容,如政策允许原户主或村委应该主动协助买主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售出后,买主永久拥有该房子,并遇政府拆迁或其他因素,所有赔偿都归买主所有、原户主或村委售出房产后,单方面违约赔偿买主购房款的3倍等等协议合同。但如果是投资的话暂时就不要考虑了,在小产权房的**新政策下,转手不方便,且收入也不会很大(目前现状情况下)。
另外,购买小产权房还须注意的是,这类房子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允许交易的,因此没有法律效应,在购买后如果出了问题而调解不成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因此业主们在买之前应特别注意这点。 2018-08-07 23:4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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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1、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湖南省范围内合法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在两套以内的;2、职工家庭在本省范围内依法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职工家庭偿还在本省范围内合法购房贷款本息的;4、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5、职工离休、退休的;6、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8、职工出境定居的;9、职工家庭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的;10、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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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简要说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这种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规划许可证、没有建设许可证、也没有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是违反土地法、建筑法的违章建筑,建造本身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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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本村的没事,你们是一个集体的,小产权只是不允许对非集体人员买卖一、小产权房的认定概念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是指没有国家土地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一种特殊权属状态下的房屋。根据小产权房的规模和形成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通过房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经过其所在县级政府批准,在宅基地或农村其它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向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销售的房屋,通常情况下购房者还能得到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的“乡产证”, 被民间称为“乡产权“房。具体分为以下几种:1.自主开发的建设方式,这样做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农村集体组织供给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的企业开发建设,如北京郑各庄[5],前提是得有资金和建设能力;第二种是村民个人或者村集体雇请施工队伍来建设,然后出租和出售,如深圳"城中村"和昆山富民合作社[6]这种状况。2.合作开发式,房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企业出资开发建设,然后出租和出售,一方面满足村民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满足企业发展的用地需求。重庆九龙坡的陶家村采取这种模式。(二)房地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组织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擅自在宅基地或农村其它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分配给村民,或向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销售的房屋。(三)农民将自己建在宅基地上的住宅转让给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四)“有限产权房”,指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相关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单位的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此类房屋的建设用地大多以国家划拨的形式获得,原产权单位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个人在购买后,土地使用权证书还是划拨的,如再转让,则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交了土地出让金,就等同于商品房的大产权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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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新政策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将区别历史遗留违建违法程度,针对已有的深圳小产权房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处理,2009年6月2日出台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与国土资源部文件不存在法律适用和法理上的冲突,因此,国土资源部文件不会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造成根本性的影响。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由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成因复杂、类型各异,在《决定》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相关配套政策在探索建立或者不断完善之中,国土资源部文件的相关精神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虽然深圳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是国土资源部文件所说的“小产权房”,但并不意味着深圳民间所说的“小产权房”就能够得到处理确认,严厉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是深圳一贯坚持的立场,《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已经规定了依法拆除、没收等法律责任,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后续处理过程中也将继续坚持这一立场。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不能简单理解为“处理发证”。《决定》第五条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因此,从处理结果上看,我市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包括确认产权、依法拆除、依法没收、临时使用等四种情形。对于广受关注的目前我市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区两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在机构建设层面已基本到位。在政策制定方面,由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问题复杂,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制定《决定》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进行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目前相关政策经过多次修订已渐趋成熟,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出台。换句话说,目前情况下,如果小产权房购买是没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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