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的司法解释和你叙述的情况,这套房子肯定属于男方,很难证明有女方的份。孩子的继承权也要看父亲的意愿而定。即使男方有过错,通常也是在分割共有财产时酌情给予倾斜,不能违法侵犯男方的物权。
房子是婚前丈夫付的**款,婚后一起还的贷款,请问过户时他自己去可以吗?
142****0127 | 2018-07-30 16: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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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637 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写夫妻姓名,则需要同时到场。
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如果要办夫妻共同共有房产的,必须两个人都来。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写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带齐所需证件
夫妻双方一定要把结婚证、户口本都带上,这样才能完成登记。除了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场之外,在共同申请房贷时,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2018-07-30 16:50:22 -
148****8031 必须需要双方当事人全部到场,当好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去办理。 2018-07-30 16: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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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884 您好。是不可以的,房管局会要求妻子一起到场或要求他出具妻子的授权委托书的。 2018-07-30 16: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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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属于登记人所有,就是属于你所有。二、妻子一方帮忙还贷款的,那么根据另一方的出资比例,然后根据房产的价值进行补偿给对方,对方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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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前用自己的财产购买房屋并抵押贷款,并在婚姻之前申请了夫妻双方本人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证。婚后彼此还款的房子是另一方自身的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法指定分支机构,但对于参加偿还贷款的夫妇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退还部分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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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前用自己的财产购买房屋并抵押贷款,并在婚姻之前申请了夫妻双方本人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证。婚后彼此还款的房子是另一方自身的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法指定分支机构,但对于参加偿还贷款的夫妇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退还部分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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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无论什么情况发生,产权登记永远是房子铁打的证据,无论婚前买房好还是婚后买房好,记得两人共同登记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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