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用多花钱,但需提前通知银行,银行指定你哪天亲自过去办理,因为你要把房产证上的抵押印解除
全部3个回答 >公积金贷款一次还清可不可以?
141****8156 | 2018-07-19 20:12:35-
156****6266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可以一次性还清的,但其实并不建议一次性还清的,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少,还款灵活,是属于国家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福利政策,如果一次性还款的话,等于没有享受到这项福利,但是如果你是基于购买下套住房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2018-07-19 2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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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832 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前还清的。
公积金全部还款
注意:借款人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带上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申请预约,其会根据借款人要求以及公积金存储卡的开户银行政策为借款人依次办理,一般预约时间短则几天,长则不会超过一个月。
1、借款人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查询剩余尾款金额,并预约提前还款的金额;
2、还款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签章并提供所需资料;
3、受委托银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5、申请人去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6、申请人将提前还款表送至住房公积金中心留档。
公积金提前还款注意事项
1、 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满一年以上;
2、 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3、 申请提前部分还贷的,每次还贷**低限额为一万元,且不得低于12个月的贷款本息额,每年限还贷一次;
4、 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进行部分或全额还贷,一年只能进行一次;
5、 公积金提前还款没有手续费或违约金。 2018-07-19 20:13:29 -
134****2935 贷款分期半年至两年之后才能一次性还清!可咨询你贷款的银行。
如果过了期限就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等审批下来后会有一个还款日期,在还款日之前把钱打进指定银行卡就可以了! 2018-07-19 20:13:19 -
137****2592 全部还款
注意:借款人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带上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申请预约,其会根据借款人要求以及公积金存储卡的开户银行政策为借款人依次办理,一般预约时间短则几天,长则不会超过一个月。
1、借款人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查询剩余尾款金额,并预约提前还款的金额;
2、还款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签章并提供所需资料;
3、受委托银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5、申请人去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6、申请人将提前还款表送至住房公积金中心留档。
部分还款
注意:借款人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输入打算提前还款的数额,再前往该中心办理即可。
1、借款人拨打公积金管理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输入您打算提前还款的数额并进行预约还款
2、还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并签章和提供所需资料;
3、申请人确定提前还款还贷金额和提前还贷的日期;
4、受委托银行审批;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6、申请人去银行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7、申请人将提前还款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2018-07-19 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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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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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款,一般要求前往经办行或当地贷后服务中心办理,关于提前还款的办理、还款金额、是否有违约金、罚息、手续费等等,建议您查看您的贷款合同,或者直接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当地贷后服务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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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虽然银行的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一致的,但是不同银行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手续费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申请人资质有着不同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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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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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的,只要员工公积金贷款还清,还能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依然是可以再次进行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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