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遗产在继承上,跟别的遗产原则上跟别的遗产并无区别,也是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所区别的是,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二,关于遗产继承后的分割问题: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三,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四,继承开始后的分配原则:(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全部5个回答 >没发证房屋能进行遗产分割吗
138****6082 | 2018-07-17 10: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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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222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该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二、房屋遗产如何分割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一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二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2018-07-17 10:25:05 -
146****1703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无法分割。
因为想要做遗产分割的房产,必须要有房产证才能做出分割,否则就是在证明房产的所有权上你就无法提供给公证处或房管局进行确权认定和分割房产。 2018-07-17 10:24:46 -
132****3958 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也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如果继承人和死者一样均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其继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甚至已经成为城镇户口,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体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同样,继承后如何真正实现居住、使用的权利,依然需要有关法律和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
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远比上述内容纷繁复杂,仍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详细分析和论述。
法律相关: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18-07-17 10: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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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房主有遗嘱的话,可以按照遗嘱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需要按照法定的继承方式来继承。需要看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在不在,如果在的话,需要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等额分配。放弃继承的人,也可以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将放弃的部分让与。如果继承人之间有纠纷,那么可以就拆迁补偿利益,也就是需要继承的部分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定各自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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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上她们肯定有权利分财产,因为她们都是老人的子女,拥有老人的血脉,就算没有尽赡养的义务,但你们没权剥夺她们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第二、你们可以通过多方协商制定继承房屋的分配率,可以商议有人付钱获取房屋所有权,有人收钱放弃房屋所有权等方式进行分配。继承房屋后如房屋出售转让是要缴继承税的,税费很高的,这要计算清楚。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通过法院申请遗产分配,提交所有赡养老人、殡葬费用等的书面证据,可要求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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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上她们肯定有权利分财产,因为她们都是老人的子女,拥有老人的血脉,就算没有尽赡养的义务,但你们没权剥夺她们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第二、你们可以通过多方协商制定继承房屋的分配率,可以商议有人付钱获取房屋所有权,有人收钱放弃房屋所有权等方式进行分配。继承房屋后如房屋出售转让是要缴继承税的,税费很高的,这要计算清楚。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通过法院申请遗产分配,提交所有赡养老人、殡葬费用等的书面证据,可要求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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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可以有多个产权人,所以你们可以共有房产产权,到房管部门办理即可。这个有点麻烦,需要多个产权人共同前往办理,如果产权不均,还需相关鉴定。2.或者你们可以写份“产权继承协议”,协议内说明先将房产的产权归于某人名下,然后将其变卖,变卖所得按应得比例共同分割。协议需多个产权人亲手签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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