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所说的房产税,是指对住房持有征收的税款,主要是打击人们持有多套房产,对房产的投机行为。降低房价。税收对房价的影响非常有限,首先,目前所说的房产税,是指对住房持有人征收的税收,按前期试行情况来看,上海的政策: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新购住宅,税率为0.6%%,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从目前两个试点结果看效果一般。目前实施的难度在于,1.税务机关征管手段弱,管理难度大。2,财产公开的制度目前推进缓慢那么究竟房价的走势如何,我不回答,看看李超人,**近大卖资产就知道了。房价又为何一直在疯长,我的理解是如下,1,国家货币超发,2.国内百姓没有投资渠道3,城市化进程加快4,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等,
全部3个回答 > 为什么开征房产税
152****7052 | 2018-07-15 20:06:27-
153****0917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故将自有房产开公司,若不签订租赁协议,则该营业用房产应按房产的计税余值的1.2%计缴房产税;若房产所有人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应按协议规定的租金比例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注意房屋的租金不能明显低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否则税务机关可重新核定征税)。你可比较应缴税款之后再确定采用何种方式。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均为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各地一般按季或半年预缴。 2018-07-15 20:06:52 -
148****6780 房产税缴纳的税费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城建税。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6)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2018-07-15 20:06:46 -
134****0024 你好。
对于持有(拥有、保有)的不动产征收物业税,是税制改革的一个方向。所谓的物业税,就是对持有(拥有、保有)的不动产,征收一定的税款,拥有不动产越多,其负担的税款也就越多。对不动产投资客而言,该税种的开征将明显增加其投资期间的持有成本。然而,因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该税种迟迟没有出台。
在当前针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背景下,作为调控手段之一的税收,寄希望予物业税的即可出台,是不现实的。怎么办?那就只能在现有的税法框架下进行,它就是房产税。
可见,其中所提到的“开征房产税”的争论,其实是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即:由对物业税的讨论,演变为对房产税的讨论。由此,讨论由物业税的开征,演变为了房产税的开征。这种演变,媒体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当然,犹如题中所言,房产税是现行实际征收的一个税种。所以,“房产税的开征”的说法,是个误会。
另一方面,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般情况下,个人对房产的使用可大致分为四种情况:1、自用自住;2、自用营业;3、对外出租;4、空关闲置。
这四种情况中:第一种情况免税;第二、三种情况,依法征税,但大多是与营业税等税种综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综合税率计征的,因此,纳税人不一定了解其纳税额中包含有房产税;第四种情况,目前政策下是免税的。
由此可见,由于上述现实情况,个人并不一定了解、感受到房产税的存在。在讨论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时,自然而然地从字面上变成的“房产税的开征”。
所以,这场讨论演变到现在,应当是“房产税的修订”。 当然,**终税制改革的方案,是开征物业税(当然,物业税的开征,应当是会整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还是暂时修订房产税,还需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 2018-07-15 2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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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的对象应该是有限资源的商品:使消费者消费有限资源商品越多征收的增值税越多;消费者消费的有限资源商品越少征收的增值税越少。其结果是:一方面,征收的税平均了所有消费者消费有限资源商品数量上的差异不平等;另一方面,征收的税鼓励少消费有限资源商品,充分利用节省消费有限资源,限制多消费有限资源商品。**重要的是使投机有限资源商品的资本无利益可图,无法对其有限资源商品投机炒作。始终使有限资源商品保持合理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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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管理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1.纳税义务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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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5套房,不上班,靠收房租生活; 乙有1套房,上班赚工资; 丙无房,租房子住,菜场卖菜,忽然有天要收房产税了, 丙说:“太好了,我没房,收那帮炒房人得税,我全力支持,房价大跌了,我就可以买房了”。 乙说:“没关系,我只有一套,收那帮炒房人得税,我支持,房价大跌了,我可以再买一套”。 甲说:“哦,房产税收多少?1%对吧,下个月房租涨5%”。 房租上涨了,丙很郁闷,想换个房子,发现大家房租都涨了,只好忍。 不过也不能吃亏,明天菜价也涨5%,恩,就这么干。 乙和甲去买菜,发现菜价涨了,很郁闷,想换个菜场,发现菜价都涨了,只好少吃点了。 于是乎,生活水平就这样下降了,但是房价和租金都涨了,房价涨了交易税费高了,政府赚了,CPI就这样升高了!简单的故事,直观的道理,反而很多人都不懂! 好吧,今天给你们分享这个故事是因为这个↓↓ 2017年开征房产税!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2014年11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一次讲话中说“如果房产税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将正式实施。” 作为房产税的积极推动者,贾康希望2015年能够走完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但是他在2014年就预见到事情不会那么顺利。他说:“我们希望明年房产税的立法程序能够走完,但很可能会出现走不完的情况,就要转到2016年,如果仍然不出结果,就会与中央的要求相背离。” 根据**新获得的消息,贾康的预言正在变为现实:2016年完成立法,2017年全国开征! 面向全国征收,存量房也要交税是两大基本原则。 按千分之四税率计算(房产计税价)测算,房产税开征之初,每年征收额约为4000亿元。 本届政府知难而上、敢啃硬骨头的风格再次显现,房产税这个久议不决的问题就要见分晓。 只有一些细节需要**终敲定: 一是扣除面积。初步方案是第一套房按每人40平米扣除。也就是说,三口之家住房面积在120平米以下,不用交税。但是否全国统一执行这个扣除面积,如何确定人口(户口在外地的父母到子女打工的城市与子女同住怎么算?)等问题需要解决。此外,据传还有"从第二套房开征"之说,就是对第一套房免征。 二是70年土地使用权问题。不可能为征房产税去修改宪法、搞土地私化。解决方案是:满70年后只要继续缴税,土地使用权可以续期,居民变相获得永久使用权。 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分成。初步方案是2:8,中央2、地方8。 四是对现有税种的调整: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印花税中的有关征税项目以及某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收费。目标是形成城乡统一、房地统一、与各国普遍开征的房地产税基本一致的房地产税。 这局面,再讨该不该征已经没有意义,还是先盘算一下房产税是否与自己息息相关。 首先,房地产业将受到巨大冲击。开发商拿地的热情会空前低落,去库存化会不惜代价(李嘉诚真有先见之明!)。2016年,房地产市场不容乐观,地方政府“招拍挂”收入亦将巨幅下降。 其次,与房地产直接、间接相关的四、五十个行业,包括银行、建材等都会受到影响。365行独崩房地产,其它行业欣欣向荣的景象是不可能出理的。相当一部分人的收入会因此下降。 三是资本市场。那么多行业遭受利空,股市看来要跌。但房产税实施之初,潜在购房者必然选择观望,居民投资重要渠道本来就不多,或许有一部分资金从楼市转入股市。 **后是房租。有人说,我是搞IT的,我是无产者,我不买房不炒股,房产税与我无关。此言差矣!多数情况下,房东都有不止一套房,而二套、三套房是铁定要交房产税的。这笔费用你租客不担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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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二、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3)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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