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需要先联系原单位进行个人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正确后,再办理退休提取手续。 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办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职工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同时,要办理退休提取公积金的市民,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办理:职工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职工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和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全部4个回答 >公积金 如何调整
144****5782 | 2018-07-14 18:02:58-
141****0069 办法一:在网上业务系统中调整公积金基数:
调整
进入公积金网站——找到单位用户——登录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
点击“基数调整”——下载基数调整数据包,并在系统中修改或导入职工工资基数。
单位校验、保存并上传数据,网站将调整数据统一传到公积金资金管理银行(*建行、工行*。。。)。
公积金基数怎么调整
查看、打印
数据调整后,在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查看调整结果(时间视网络繁忙情况与单位人数不同而定)。
通过后,重新进行数据下载,并确认成功上传的基数更新后,打印《**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年7月份《**市公积金汇缴书》、《**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和转帐支票交基数调整网点。
公积金基数怎么调整
办法二:网页版本全程网上基数调整
调整
进入网页版本全程网上基数调整。
输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点击上传数据,网站将调整数据统一传到银行(公积金资金管理行)。
公积金基数怎么调整
查看、打印
即时查看调整结果。
通过后,重新进行数据下载,并确认成功上传的基数更新后,打印《**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年7月份《**市公积金汇缴书》、《**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和转帐支票交基数调整网点。
公积金基数怎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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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全国各地的调整时间差不多,各家系统可能有所不同,但调整方法大同小异,如果不清楚,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银行,相信一定会解决的。 2018-07-14 18:03:38 -
133****3871 1、个人公积金的调整是跟着工资调整的。
2、公积金缴存是由单位统一办理的,一般只有工资调整后,公积金缴存额度和公积金缴存基数才能相应调整;而公积金缴存的缴存比例则是由单位统一确定的,不能自己随意调整。3、政策规定:
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规定,每年按上年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乘以**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每年7 月1 日之前主动按上年的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2018-07-14 18:03:22 -
136****3602 每年的6月中旬开始操作调整基数工作,7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文件规定的收入项目核定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得突破上限值。具体是拷程序报盘还是领取汇缴清册填报需咨询当地公积金部门。 2018-07-14 1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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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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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将调整,从4月1日起,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月收入的各5%至7%,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此外符合规定情形的,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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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8日,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消息,因住房公积金年度会计决算,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相关业务。2016年1月4日(星期一)起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长春办理公积金提取指南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房屋类: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5、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长春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提取材料 1、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2、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4、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职工除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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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公积金网,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登录系统:用公积金数字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在公积金业务申报栏中选择“批量基数调整”业务。 (2)数据下载:选择“基数调整”,点击“查询”,经办人可查看单位和职工调整前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需进行调整的请点击“文件下载”,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下载到本地电脑。 (3)填报新基数:单位按规定在《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中填录新的职工工资基数。 (4)导入数据:点击“文件导入”,将填录好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导入公积金系统,若单位缴存比例需调整的,经办人应同时在导入界面录入新的缴存比例。经办人核对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有错误的,可予以“删除”,待修改后重新进行“文件导入”。 (5)提交业务:在确认无误后,点击“业务提交”,提交后调整信息方能生效。若业务提交前发现有误的,可对本次批量基数调整业务予以“删除”,重新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若业务提交后,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前发现有误的,经办人也可重新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若在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后发现有误的,则单位须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请咨询中心归集部门)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的方法: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拷贝基数调整相关数据信息。(2)各缴存单位按规定如实申报职工工资基数,填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位职工。 (3)各缴存单位携带填录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好以电子表格形式)到受理点进行基数调整。 (4)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受理点拷贝调整后的职工清册进行核对,并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受理点,不反馈或逾期反馈均视作单位已确认处理。如有差错,单位应到受理点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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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利率调整,还款金额也会调整,但是上浮(或下浮)的幅度在贷款期内是不变的,如果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则在新的利率基础上进行上浮(或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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