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全部2个回答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的挂牌交易
142****6414 | 2018-07-14 10:35:51-
133****0541 土地的挂牌交易是指: 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2018-07-14 10:37:33 -
136****3825 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整理)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2018-07-14 10:37:12 -
144****5468 土地挂牌交易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2018-07-14 10: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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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664 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2018-07-14 1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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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 土地挂牌 挂牌是土地公开出让的重要方式。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挂牌),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开交易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挂牌公开交易是指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示地块的基本情况、竞买规则等内容,竞买人轮番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买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方式。挂牌公开交易适用于出让、租赁、转让。 第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租赁、转让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挂牌公开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1)市政府储备的土地,应依法有偿供应的; (2)未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困国有企业需要处置土地的; (3)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下,委托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4)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委托整体转让房地产的。 第四条 挂牌公开交易时,土地的基本情况应在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公示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报价期限、地块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容积率、**低交易价、当前报价等,报价期限根据土地面积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五条 挂牌公开交易的程序: (1)拟定挂牌公开交易的地块; (2)拟定挂牌公开交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3)经批准可以挂牌公开交易的地块在报刊上公告,并在地产交易市场交易厅公示,地块面积3333.34平方米(5亩)以下的,只在地产交易市场厅公示; (4)有意受让单位索取有关竞买文件; (5)有意受让单位,持下列资料报名登记: a受让申请书; b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其他权力机构(非股份制企业有权决定机构)关于受让土地事宜的决议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c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d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e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f《报价承诺书》。《报价承诺书》的格式和内容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 制。 g竞买文件规定的数额履约保证金。未能受让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在报价截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受让土地使用权单位的保证金可在交纳**后一期土地出让金时冲抵。 (6)及时公布当前报价和竞买人。 (7)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第六条的规则确定中买人,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当场宣布交易结果。 (8)成交之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中买人签署《挂牌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 (9)签署《挂牌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中买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委托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人与中买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六条 报价期限结束后,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买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市场状况和地块的具体情况制定细则。 第七条 **低交易价的确定方法。 属于第三条(1)、(2)项情形的,挂牌交易价格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价评估结果,充分考虑政府产业政策、地价政策等综合因素确定; 属于第三条(3)、(4)项情形的,挂牌交易价格由委托单位确定。 第八条 中买人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受让人有提供虚假竞买文件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对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 采用综合评定,分值高者得或先交清地价款者得等原则确定中买人的,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市土地管理局。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2001年11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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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的土地是开发商买的并且交了土地出让金的,通过招标及拍卖的形式取得的。划拨是**指定规划用地,划拨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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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1、划拨土地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简单说来,就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二、区别1、使用权性质不一样2、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可能出点使用费用(非出让金),也可能一点不出费用。3、使用的权限不一样。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出租,抵押等;出让土地在出让期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4、使用期限不同,出让土地有具体使用期限,使用期届满返回国家,划拨则无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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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的集体和公民的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的,依照法定的程序或依约定的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2.享有土地使用权的**高年限具体规定为: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现在开发商卖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一般都是50年的。个别的项目也有70年的,但是这样的项目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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