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能耗则包括,不含公共能耗则不包括。一般地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能耗,则均未包括公共能耗,公共能耗另行公摊,由业主承担。
全部3个回答 >物业费中的能耗费是什么
132****4587 | 2018-07-12 19:34:26-
144****0139 如你所知,物业费应含电梯、能耗等费用,你所在的物业公司只不过是把费用拆析明示了而已,其实这样更好一些,有些区域的政府要求是把这些项分开收取,你需要查询的是当地的物价颁布的物业服务费收费办法。
1、物业费+能耗+电梯=你所应该支付的费用,这样能耗会根据实际支出进行分摊,而不是物业公司根据预估给你设定个价格加到物业费中,电梯的年检维保保险费用的成本是很高,4毛是公道价。
2、垃圾清运,这个应该是装修垃圾清运费,这个可不会在物业费中支持,如果物业把费用做在物业费的预算中,5毛钱的物业费根本就包不住。这个你需要查询当地建筑垃圾的行情,你应该庆幸你不是上海,这里是按车计费,再加里程,3000起底。
3、装修押金,很正常,只要不违章装修,装修完找物业退。这个你可以查询当地的室内装修的法规。
4、装修期间电梯防护费,以你提供的物业费价格整体不过1.5元,真不高,何况电梯费+能耗基本就是实报实销状态,剩下的0.55元,纳完税,才是物业的运营成本和利润,再加上日常垫资跟收缴率,物业的利润不高,装修期间要对电梯进行轿厢防护,频繁负重,装修期间的月度养护费用会高于正常入住状态,电梯本来就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资产,谁受益谁出资,分摊给业主也很正常。
5、电费、供暖费,这属于代收代缴,不存在价格合理性问题,你不希望代缴,就直接供电和供暖公司商谈计量入户的问题。 2018-07-12 19:35:08 -
152****0627 1、公共照明电费
2、电梯运行电费
3、水泵(包括污水泵)运行电费
4、楼宇轮廓灯照明电费
5、通讯机房运行电费
6、绿化用水、用电费用(包括喷泉、流水景观等等)
7、消防系统用水、用电费用
8、安防、门禁、摄像头等设备设施运行费用
9、公共区域维修时产生的水、电费用
10、高压运行中产生的电压损耗 2018-07-12 19:34:59 -
155****8432 物业费中是否含有公共能耗分摊,这个在全国没有固定的计算方式,国家也没有相关政策,所以各个地区的执行标准不一。有些城市把部分公共能耗计算在物业费之中的【公共设备设施云运行养护费用】里,而大多数地区都是单独计算公共能耗的。
总体来说,物业管理中的公共能耗包含三个方面:
一、电能源费用
主要是指:公共照明用电、公共电梯用电、公共水泵用电、消防设备设施用电、安防监控设备用电、绿化设施用电、建筑物及小区景观用电、社区广播用电等等
二、水能源费用(包含公共排污费用)
主要是指:保洁用水、绿化用水、小区水景观(包括喷泉)、消防用水、公共卫生间用水等等
三、供暖(空调)费用
主要指:大堂、电梯厅等公共区域的供暖和中央空调费用
Ps。不是所有的物业项目都在公共区域提供供暖和中央空调的,一般这类能耗主要是在商业物业项目中。而北方一些高档住宅小区内,冬季在公共大堂或侯梯厅内也会有供暖(主要是防止公共区域内冬季温度过低,冻坏公共设备设施,冻裂上下水管道)。 2018-07-12 19: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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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即使房子没人住,也要交物业管理费和基本能源费。具体怎么交,还得问问物业或者能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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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可以收取公共能耗费,此项费用一般用于小区内公共部门的水电费。公共能耗费作为代收代缴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建账,公开、合理、按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分摊。物业服务企业预收公共能耗费于政策上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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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能耗费用可以单独按实另行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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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