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之下,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并且达到了当时所签订合约的标准,业主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的,而且物业公司有权利督促业主尽快的全额缴纳物业费。长时间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追讨,而且随着现在我国征信系统的逐步完善,恶意拖欠物业费也会导致自己的征信受损。如果所居住的小区环境质量比较差,明显是由于物业公司的原因所导致,在向物业进行反应之后,得不到良好的解决,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诉且在申诉过程当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所购买的房屋如果因为质量问题或者是开发商的问题,一直没有如期交房,物业费用是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在缴纳完住房之后,如果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相关的合同,在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之下,全体业主可以拒交。
土地证没办下来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137****2472 | 2018-07-12 02:35:20-
157****4956 土地证根本不发到个人手上。开始由物业代管,成立业委会后,由业委会保管。 2018-07-12 02: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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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010 你好,1、物业费的缴纳是以物业合同生效为前提条件的。根据行业惯例,物业合同是在交房时签订的,没有交房物业服务的主体即不存在。
2、物业费是建立在物业公司对业主或者业主房屋服务的基础之上的,交房前业主还没有入住,物业公司没有对业主或者业主所有的房屋进行服务,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也不存在物业费用缴纳的问题。
3、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收费不满,可以到物价局对收取费用的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核实,如物业公司收费与物价局公布的标准不符,可以要求物价局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改正。
4、在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一项合同义务,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开发商一旦延期办理,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办理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立即办理并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如选择自己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可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如果选择起诉,在拿到判决书后开发商仍不办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办理,所有费用由开发商支付。
望采纳! 2018-07-12 02:36:12 -
148****8737 没有土地证要交物业费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2018-07-12 02: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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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可以不交物业费吗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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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物业费可以不交吗答
会使得公共设施无法正常运转。不可以不交的哦。物业费属于公众性服务,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时很难保证服务质量,特别是公共设备设施,一旦欠缴能源费,就无法保证其正常的运转。所以,物业通常是预收费用的。物业是可以起诉业主,让业主交滞纳金的,这要看你的物业怎么样,有没有什么违规之处让你们都不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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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使得公共设施无法正常运转。不可以不交的哦。物业费属于公众性服务,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时很难保证服务质量,特别是公共设备设施,一旦欠缴能源费,就无法保证其正常的运转。所以,物业通常是预收费用的。物业是可以起诉业主,让业主交滞纳金的,这要看你的物业怎么样,有没有什么违规之处让你们都不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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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不是高层,正常的是自来水公司供水止到6层,7层往上必须通过物业的二次打压泵才能有水,如果你不交钱,物业拿什么交电费呀,我个人认为物业给7层以上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停水,也是理所当然,但是停电是肯定不行的,除非你们交的水电费都是到物业缴纳,你不交物业费,他就不收你水电费,这是便利条件,都可以换位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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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不管你住与否。 例1: 著名歌手朱明瑛拖欠物业费一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朱明瑛被判向建国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2万余元,并赔偿延期付款滞纳金1200余元。 建国物业公司的代理人王贵明表示,2004年5月17日,因业主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发生矛盾,朱明瑛所居住的朝阳区清境明湖花园小区原物业公司撤离。2004年5月21日,建国物业公司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临时托管协议》,当日,该公司进驻小区开始工作。王贵明称,朱明瑛作为业主之一,在建国物业工作期间接受了服务,但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却一直未交纳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请求法院判定其交纳物业费2.2万余元,并赔偿滞纳金1200余元。 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小区产权人大会产生的执行机构,其在小区无物业管理情况下与建国物业公司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这一委托行为合法有效,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无不当。 例2: 张先生觉得自己住的小区管理不规范,就连续17个月不交物业费。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张先生需给付物业管理费2075元。 张先生住在和平区的南湖新园小区,从2003年8月起,他就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几次催促其交费,但张先生都有自己的理由:“这费用我不能交。你看咱这小区管理多乱啊!好几家的自行车被偷了;电梯也不作定期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居民楼下的歌厅、浴池和药房的噪音太大,业主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而物业公司觉得张先生是强词夺理,并通知张先生拖欠的物业费必须交。但从2003年8月到2004年12月长达17个月的时间里,张先生坚持自己的看法,一直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无奈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交纳拖欠的物业费管理费共计2075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原告物业公司与张先生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效。被告张先生作为小区的业主,应受合同的约束。关于被告提出的,小区未规范管理发生住户被盗、车辆丢失等问题,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歌厅、洗浴和药房的噪音、废气及扰民问题,属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范围,且上述问题是否给张先生造成了事实上的侵害,以及该侵害行为是否属于物业公司的过错,张先生的证据不足,故法院也不予支持。被告在接受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后,未履行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属违约行为。 物业官司多为业主输的多,就其原因,主要是业主举证难和物业管理条例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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