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因此,如果物业属于全体业主的应该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即由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如果物业属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应该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即由房地产开发商缴纳。
全部5个回答 >物业用房要交房产税吗
141****1358 | 2018-07-11 13:40:19-
138****8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2018-07-11 13:41:20 -
134****7117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2、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2018-07-11 13:41:10 -
147****4558 根据财税〔2006〕186号文,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018-07-11 13: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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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自用办公室或自用管理用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土地)由产权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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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交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付时按规定无偿提供具有产权的物业管理用房,房屋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并且建设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房屋应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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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该房地产企业将自有房产对外出租,不属于将自有房产自办幼儿园,收取的租金不可以免征房产税。一、自有房屋房产税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进行减除10%-30%后余值计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减除幅度。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房产不需要交纳房产税,但是以上单位的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按照12%税率按时缴纳房产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自有房产,不论是否记载于固定资产科目,均按照自有房屋的原本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包括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及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纳入房产原值中。财税[2010]121号进一步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以取得租金形式确认收入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X12%,还要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并以营业税额7%交城建税、3%交教育费附加、1%交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土地面积交土地使用税,税额以所在城市划分的土地级段而确认。自有房屋也是需要交纳房产税,而且是按照房屋原值扣除10%-30%的比例后余值交纳,所以要自觉交纳自有房屋房产税,它不会因为房屋账面价值减少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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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如何缴纳房产税 近期,雨花台税务分局对辖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对于自己使用的业主共有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有疑问。 根据财税〔2006〕186号文,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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