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个很模糊的概念,它的对象不是房子,而是一个拥有权和一个使用权。简单的来说,用于自己生活居住使用的,有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免交税,如果用于商业卖卖租赁用途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如果是买卖的话,过户过程中,买方还需缴纳契税、印花税、评估费用、综合管理费、工本费(证件)、维修基金(物业方面收的,一套房子终身只交一次)。也可以这样理解,就跟个人收入缴纳的税费一样。其实生活中,只有极少部分的人群会在房屋租赁后去缴纳那些费用。但是买卖过程中就避不了了。
全部3个回答 >购买土地需要交房产税吗
152****0494 | 2018-07-10 19:32:46-
136****6971 城镇居民购买开发土地自建住房需交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三种情形需要缴纳房产税:
1、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房产税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 2018-07-10 19:33:35 -
147****4943 土地价值必须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将土地价款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款包括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土地开发费用。实际工作中,需注意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计算方法和顺序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每块土地来计算并入房产原值征税,如果企业只有一块土地**为简单,如有多块地需分别计算。
2、因为房产税纳税义务**终要归集到具体的房产上,而房产又存在应税房产、免税房产、从价征收房产、从租征收房产的区别,所以计算顺序应该是(1)、按宗确认房产原值和面积,有证房产按证号分别计算,无证房产也应按宗计算;(2)、判断房屋坐落地块价值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如需并入则计算确认房产坐落地块的价值;(3)计算出该宗房产所坐落地块的容积率,将该宗地块上所有房产建筑面积(包括应税房产和免税房产)除以土地面积得出;(4)对照不同容积率的不同计算方法将房产坐落地块的土地价值并入地块上所有房屋价值中(包括应税房产和免税房产),对免税房产虽并入但不征税;(5)将每宗应税房产按面积分摊为从价和从租两部分(从租部分可能为零)。对从租房产,虽将地价并入但并不据此征税,而据租金收入征税,对从价部分房产则将地价一并征税。至此完成土地价款并入房产征税的计算确认。
二、房产税纳税义务的起点
房产税纳税义务的起点为房产完工记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时间或房产实际投入使用时间或领取产权证书时间的次月。以三个时间孰前为标准,不单独以会计核算上记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为标准。
三、房产原值需关注是否产生应该资本化的资金成本
房产原值的核算确认十分重要,如果少计将持续产生永久性侵蚀税基的影响,需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及税收政策的规定,这不是本文的重点。此处强调的是工作中容易忽视的资金成本的问题,工作中要关注纳税人有无发生为房产投资而产生的借款,其房产建设完工前的借款利息有无记入在建工程科目,需查看建设期借款合同。
四、关于土地价款的问题
1、土地价款包括为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土地款、契税、登记费用,以及土地开发费用,如取得土地后的三通一平费用、搬迁补偿费用等。强调两条:一是专为取得土地而发生;二是有现金流出,强调的是在地方政府招商过程中,因土地出让金有政策减免、政府垫付或补贴,土地取得成本的确认以及其土地价值的掌握应以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合同价格为准确认。对土地出让金的减免、补贴等不予扣除。(出让金减免可能存在无现金流出现象),在企业所得税业务中,需要将减免、补贴等确认为补贴收入。
2、国有划拨土地因取得土地未支付款项故不需并入。
3、国有划拨土地以国有土地授权经营或投资入股的土地如索普集团部分土地,不需并入。
4、A法人持有土地,B法人持有房产,在对B法人征收房产税时不需将A公司土地价款并入征税。
5、如果A公司持有土地,而将房产记入A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B公司,政策掌握上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应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A公司。但实际征管中无论房产税由A公司交纳还是由B公司交纳,均应将土地价款并入房产原值征税,如港务集团。
6、国有划拨土地后,发生改制的情况,分两种情况:一类主要为市属企业改制时由新的股东根据改制政策向政府出资购买的情况,则视同支付了土地价款。即使仍保留部分国有股,也应根据改制中的评估的土地价款将其并入征税,如飞亚轴承等;二是改制时并未由新的企业股东向政府出资购买的情况,如正茂集团,不能认定向政府支付了土地价款,则不应将土地价款并入房产价值征税。
7、土地评估增值分两种情况:一是前面所说改制时的评估增值,视同支付了土地价款需并入征税,二是非改制原因而发生的评估增值,则不需并入征税。 2018-07-10 19:33:26 -
157****9119 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7-10 19: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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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不一以上海市为例目前上海房产税征收情况如下:房产税:本市户口:购房人为上海本市户口且加上这次购买的面积不超过人均60平,免征收;如果超过了,那么超过面积*购房单价*70%*税率千分之四或千分之六(购房单价低于去年上海平均均价的2倍[今年这个标准应该是26900左右]为千分之四,高于刚为千分之六)。外地户口:购房人为外省市户口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同本市户口;若购房人没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的,但买完房补办的,必须先交三年的房产税后,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后可退还。减免政策如下:(你可以对号入座)六、税收减免(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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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问题回答:这两税的纳税人都要分情况而定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所以,土地使用税一般情况下由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承典纠纷和存在权属纠纷的由实际使用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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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缴纳房产税目前还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还没有进入全国推广阶段,上述两地现行的征收政策并不所有住房都要缴房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不同的税种,两者并不矛盾。1、上海:上海人二套房,超出部份的百分之70乘以百份之4就是应征税,上海人均面积不超过60平米,超出部分征收,外地人只要买房就征收。2、重庆:目前只针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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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土地要交房产税吗答
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收具有以下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能是房屋; (2)征收范围只限于城市、县城或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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