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1、具有成都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租房。
全部4个回答 >廉租房以后是自己的吗?
132****7920 | 2018-07-10 15:40:15-
131****4597 1、廉租房住满五年能买吗?
廉租房顾名思义就是廉价的租房,每月象征性的付几十块房租,几乎可以说是白住的。廉租房的申请要求也是非常苛刻,必须满足低保户+无房户才有机会申请。
一旦住户将来条件好了就不符合入住标准,政府就会把房子收回去给其他有资格的人入住,如此循环,根本就不卖的。 2018-07-10 15:43:30 -
144****4873 首先廉租房无一个固定的使用时限,各地对申请廉租房都有一个准则,达到准则就能够入住,一旦你某个准则不符合,就不能使用廉租房了。
2018-07-10 15:42:57 -
156****5101 你好,咨询当地的政府确定。
2018-07-10 15:41:34 -
148****0708 首先廉租房没有一个固定的使用期限,各地对申请廉租房都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可以入住,一旦你某个标准不符合,就不能使用廉租房了。
其次廉租房是不能买卖的,它的物权属于政府所有。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2018-07-10 15:40:55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
答
-
答
廉租房是不能买卖的,它的物权属于政府所有。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廉租房的产权是属于国家的;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国家规定: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廉租房是装修好的吗;一般现在的廉租房 公租房基本是装修了的,如果没有装修也出租不了的。。。但一般廉租房 公租房的装修的标准不会很高的,一般就是简单装修或普通装修类的。因为廉租 房公租房都是全产权,包括装修部份。如果不装修,租房户在装修,就会产生产权的问题了。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