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的房过户其实就是使用权转让,不可买卖;如下: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第四十条 所有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使用权房即是对他人的房屋占有、使用和收益。使用权人只能转让使用权,且不得损害所有权人权益。简单点说就是所有权人能卖房子,使用权人不能卖房产。一般城市的公房有两种情况,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前者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费用根据各城市消费水平而不同;后者要到单位产权单位办理,费用不确定赠与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印花税,免其他税.。如果转让,要承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过户申请书 ;由买方向公房管理部门提出承租申请,准备好由他来承租的书面材料、原公房租赁合约、他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全部3个回答 >房管所的公房能买卖吗
152****5357 | 2018-07-02 19:57:44-
143****1318 房管所的房子是属于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无拥有权。你拥有使用权可以任意转让和转租,房管所只在每月收取一定的居住费用。房管所的房子本来就是政府出资解决普通市民居住困难的,使用权的拥有时间是出租合同上所签字的自然人死亡,病故的条件来终止合同。
由所以不管是房租还是水电都是严格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居住成本比较低,现在房管所的房子转让使用权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前任使用权拥有者要收取一笔客观的转让费。
所以你所说的我的房东想把这房子卖给我,不成立。应该说是:我的房东想把这房子的使用权转让给我。 2018-07-02 19:59:26 -
144****8200 房管所的租赁房是指使用权房,这种房是不能买卖的。
一,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二,个人承租的使用权房可以根据上述解释,变使用权房为产权房,每年有两次机会。提交相关资料后由物业负责办理。但是房管所管理的使用权房是不能参与使用权变产权的。 2018-07-02 19:59:17 -
158****4618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一次性付款就是在时间上比贷款要快1个月,其他无分别,总的时间是,签好合同当天就可以去过户(带齐资料),过户好后20个工作日拿到新的产证,其他再交接一下水电费就可以了 2018-07-02 19: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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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条件分析,您有可能购买的是使用权公房。您可以到房管所询问可否将房屋的使用权买断,并办理房屋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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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权能否继承的问题 第一,从权利属性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有明显的物权特征,是与用益物权相似,承租人作为权利人有权更完整地行使其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这些法律行为包括转租、转让,当然也应当包括继承。 第二,从权利取得方式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是基于单位职工工作贡献大小、家庭人口及其他住房等情况产生的,不仅是赋予个人的价值回馈,更体现为个人和家庭的权益,因此从这种途径取得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应当可作为“遗产”在家庭和亲缘关系间进行继承。当然,由于分配取得的公有住房仍然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在继承方式上应当有别于其他私人财产。 第三,从公有住房管理模式的发展进程看,住房制度改革使公有住房承租权取得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是允许公有住房承租权通过有偿交换的方式,实现其交换价值。二是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购买。这即认可了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因此,随着市场发展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变,从计划经济时期简单的福利待遇载体,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具备商品交换的标的物,其财产性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三是公有住房承租权在拆迁过程中可获得补偿。公有住房拆迁时,其承租人是符合补偿标准的。这也承认了公房承租权具体财产性,而可继承是财产性的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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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使用权的房子国家不允许买卖交易,无法完成过户的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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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公房变更承租人名字的条件如下:1、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人外迁或死亡(外迁是指房屋承租人另有正式住房,不在继续在原房居住且有承租人户籍转移证明);2、要求更名的当事人与原承租人必须是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直系亲属;3、原承租人无欠费(房租、供暖费、物业费等)及其他遗留问题;4、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指同一户籍、18岁及18岁以上的家庭成员);5、在户口冻结区内,住户要求更名必须征得冻结单位意见,没有冻结单位书面意见书,不能办理更名手续。正常死亡更名需有冻结单位(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按以上1—4条件办理。《直管公房申请更名的审批条件和工作程序》关于承租人更名的条件的规定在以下方面对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做了更细致的规定:1、对“外迁”做了明确的解释;2、要求更名的当事人必须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必须是直系亲属;3、对无异议家庭成员的范围作了明确的限定。非同一户籍、18岁以下的家庭成员被排除在无异议家庭成员范围之外。4、在户口冻结区内,需取得冻结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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