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房屋性质是私房,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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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872 | 2018-06-21 21:43:43-
151****6764 私房通常指私人房产,也就是个人拥有100%产权的房产。通常购买的商品房算私人房产。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购买取得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建设取得
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
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抵押取得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通过这种方式而取得产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第二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应当注意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应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下,办理有关手续。
继承取得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018-06-21 21:44:52 -
143****6132 私房什么证件没有,到房产所在地 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办理。
参考如下《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九条 办理下列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2018-06-21 21:44:45 -
131****8445 房产证上的房屋性质是私房,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18-06-21 21: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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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权证是什么答
1、房产证上的房产比例是可以根据购买人的意愿定的,但是房屋所有人只能是一个人,其他人作为共有人。另外,要是共有人不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不选择比例就各为50%)就需要到公证处公证,说明你们的是共同出资购买,并各占多少比例(费用在200元左右,收费是按照公证的内容收取)主产权人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5%,在产权证办理的时候要填一个表,上面就会有相应的内容。 2、按揭的方式要是写父母的名字作为共同还款人,那么他们的年龄男的不能超过65,女的不能超过60。你的贷款年限就是你父亲或者母亲的**大贷款年龄减目前年龄的**小值,比如,你父亲62岁,你母亲56岁,那么贷款年限就只有3年,就是你父亲满65岁的年限,而不能用你母亲满60的年限。 3、过户的理由包括“继承、买卖、馈赠等”,不能直接更名,只有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在的时候才能更名,还要按照要求提供很多证明材料。而继承则是指房屋产权人去世以后,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如果你是主产权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就是父母产权的继承人,直接获得他们那部分产权。没有办法写成你弟弟的名字,只有采用馈赠的方式。当然,受赠方会交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和手续费用等,具体的要按照馈赠发生时的收税标准。 4、在房产证正式颁发下来之后,是不能增加产权人的,银行也不会允许。 5、至于你家内部如何划分,就只有你们自己商量了,哪种**有利就采用哪种。 在买房的时候你可以先把你想问的问题罗列出来,请销售人员向你说明,他们遇到过的情况很多,所以也许能帮得上忙。 政策随时都有可能变化,所以以后的事情也说不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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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出处:200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第九章第一节现在真正急的应该是马上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才对,不然就连房子也不是他的了。有了产权证,就可以更改户籍住址了。只需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卖方结婚证及复印件(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及离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房管局内有照样的表格。1、户口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2、现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3、外地户口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或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开具无住房证明。无房证明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这个要挟你户口本首页的家庭住址),此地址住房归属××所有,房屋所有人与该人为××关系,本人在我村无其他住房。×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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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上的房产比例是可以根据购买人的意愿定的,但是房屋所有人只能是一个人,其他人作为共有人。另外,要是共有人不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不选择比例就各为50%)就需要到公证处公证,说明你们的是共同出资购买,并各占多少比例(费用在200元左右,收费是按照公证的内容收取)主产权人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5%,在产权证办理的时候要填一个表,上面就会有相应的内容。2、按揭的方式要是写父母的名字作为共同还款人,那么他们的年龄男的不能超过65,女的不能超过60。你的贷款年限就是你父亲或者母亲的**大贷款年龄减目前年龄的**小值,比如,你父亲62岁,你母亲56岁,那么贷款年限就只有3年,就是你父亲满65岁的年限,而不能用你母亲满60的年限。3、过户的理由包括“继承、买卖、馈赠等”,不能直接更名,只有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在的时候才能更名,还要按照要求提供很多证明材料。而继承则是指房屋产权人去世以后,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如果你是主产权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就是父母产权的继承人,直接获得他们那部分产权。没有办法写成你弟弟的名字,只有采用馈赠的方式。当然,受赠方会交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和手续费用等,具体的要按照馈赠发生时的收税标准。4、在房产证正式颁发下来之后,是不能增加产权人的,银行也不会允许。5、至于你家内部如何划分,就只有你们自己商量了,哪种**有利就采用哪种。在买房的时候你可以先把你想问的问题罗列出来,请销售人员向你说明,他们遇到过的情况很多,所以也许能帮得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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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意义上讲,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买房办理产权证书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具体实践中,的确存在不少买房忘了办证的人,甚至还有些人买房后不想办证。导致购房者买房不办证的原因较复杂,也不一定都是开发商的问题,比方说,有些买房者买到理想的房子后,重点考虑的是如何装修、如何确保顺利入住的问题,而对于办理房屋产权证却不上心,拖得时间长了,就忘了;有些买房者则是比较在意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认为,反正根据合同,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办了证,还要纳税,不办证则又可以省个上万元钱,所以根本不打算办证……其实,不管是什么原因,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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