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如果名下已经有房,或者收入比较高,可能就买不了共有产权房了。具体还得看当地的政策,每个地方好像都不一样。
全部5个回答 >请问拆迁房屋共有产权指哪些人?
141****2877 | 2018-06-21 14:51:59-
148****3834 是的。产权共有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被拆迁人,被补偿人。 2018-06-21 14: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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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586 其一,拆迁裁决程序不但能为拆迁人所用,还能为被拆迁人所用。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通常见到的情形是拆迁人为加快拆迁进程,拔掉“钉子户”的阻力而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因此,多数情况下,被拆迁人闻“裁决”而色变。而本案中,二律师却结合个案情境反其道而行之,主动申请裁决并**终藉此获协商机会,帮助委托人取得高额拆迁补偿。其做法正是对裁决程序的灵活运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另外,《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也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权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可以看出,不但拆迁人可以提请进入拆迁裁决程序,被拆迁人也可以借助该程序的“东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二,房屋的灭失并不绝对导致裁决申请权的丧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四)房屋已经灭失的;……”根据该法律条文的规定,是否房屋不复存在的情形必然不得申请拆迁纠纷行政裁决?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灭失”的法律分析并不简单等同于不存在,因为“灭失”是一种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不存在可以是自然力导致的不存在,还可以是人力导致的不存在。前一情形即与“灭失”完全契合,后一情形因为有意志因素的存在而理当排除在“灭失”范畴之外。具体到拆迁里面,房屋因拆迁人故意擅自拆除的情形就是人力所导致的房屋不存在形态,与房屋“灭失”不想等同。另外,假设认定拆迁人故意擅自拆除所导致的房屋不复存在为房屋“灭失”,将导致一种不堪设想的后果——一旦下发拆迁许可证,拆迁人无须经裁决程序、强拆程序就可以随意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而被拆迁人则因房屋不复存在不能申请裁决,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救济。显然,此有悖于立法原意。本案中,正是律师灵活运用了法律规范模糊规定的字面意思与实际意思的差异而成功将裁决程序启动。 2018-06-21 14:53:12 -
144****4880 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一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2018-06-21 14: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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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 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 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解决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安置对象没有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具体,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权人都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得以确认和安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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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农村房子确实是有房产证的,就是盖房子时要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凭借这2样证件就可以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了。一般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合法建设的房屋也有产权证,只是过去农民不注重这个证,很少去领取,而现在因为涉及到很多拆迁问题,大家也去领取了。在盖房子前一般也都要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至于《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农村一般是没有的,如果是当地经济比较发达,也可能有。房子盖成后也可以办理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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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共有产权房是给那些收入不高,买不起全产权房的人准备的。好像是政府和购房者共同拥有产权,价格会便宜些。具体哪些人能申请,还得看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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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由于历史原因,当前我国农村房产证并未实际完全普及。房屋两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城市土地均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所规定的。农村房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资料和程序和城镇建设房屋大相径庭,农村房屋必须拥有的证件是必不可少,否则农村房屋就不能建设,否则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证件也是在以后如果有相关的赔偿的证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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