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你奶奶,所以你奶奶对房屋有处分权。如果你奶奶没有立遗嘱,百年后适用法定继承的话,其他子女签了放弃继承的书面材料后,你父亲是可以继承房产的,但是签字的时间必须是继承开始后,财产分割前;2、不是没用,看懂第一问的解答就知道它的效力了。如果你父亲想得到房产,除非是你奶奶立遗嘱并且公证,但是如果以后你奶奶再改变的话,这次的就无效了,以**后一次的遗嘱为准。3、如果需要公证遗嘱,需要你奶奶精神正常的前提下,亲自在公证书上签字或者需要有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人见证;4、必须在公证员的公证下签字;5、写公证书时**好是在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写,要是见证的话,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证明;6、公证过后,以后有新的遗嘱再公证话,可以否定前面的公证。
全部3个回答 >房屋继承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132****9681 | 2018-05-25 17:39:25-
152****0856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018-05-25 17:42:30 -
142****4976 你的第一个问题“当夫妻一方因事故死亡,所遗留的房产对方的父母是否有权继承?”我也回答过,现在作补充回答:依照《继承法》第十条 的规定,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正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继承的份额都是相等的。比如:夫妻婚后买了一楼房,生育有一女儿,女方死亡后,此楼房应当先由夫妻平均分为两份,一份属男方的个人财产,因男方或健在,是不能分配的;
另一份属女方的遗产,由她的丈夫、父母(不是公婆)、女儿等四个人平均分配,各自继承自己的份额。
第二个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继承开始后,你明明知道你应当继承的份额也被另一继承人占用,但在两年之内你又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此财产的,即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法院将不再保护你的继承权利。另外一种情况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算,超过二十年你没有主张继承遗产的,已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法院仍然不予受理。
过户问题:
首先要通过房产评估机构对此房屋进行(由法院指定)价值评估,比如,经评估为二十万,由四个人平均分配每人应当继承五万元,再由四个继承人协商谁要房子就过户给谁,要房子的继承人就要向其它三位支付他们应当继承的份额(每人五万元)。
还有:如果经所有继承人协商同意,他们继承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 2018-05-25 17:42:01 -
153****0050 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具备法律效力。
为了避免风险,购房人可以申请公证,但公证不是必经程序。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只有下列几类事项才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在权属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材料、房产的合法性、真实性。只有合法的、真实的才能给予公证。公证可以使买卖方放心,提高相互信任,另外,一旦出现纠纷,公证书具备法律效力。 2018-05-25 17: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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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具备法律效力。 为了避免风险,购房人可以申请公证,但公证不是必经程序。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只有下列几类事项才必须办理公证: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在权属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材料、房产的合法性、真实性。只有合法的、真实的才能给予公证。公证可以使买卖方放心,提高相互信任,另外,一旦出现纠纷,公证书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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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协议效力: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房产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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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你爷爷死后应该先拿出一半给你奶奶,剩下的一半由你奶奶,爸爸,姑姑,小叔,依法继承,严格说来,他们四个人所签协议,只是对于他们四个对你爷爷财产继承的部分有效,因为你爷爷去世后,你奶奶还要继承一部分,他们四个不能把你奶奶继承的那部分分了。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四个所签协议是有效的。与按不按手印没关系。你奶奶的那部分实际上包涵了两部分,一是房屋本身一半是你奶奶的,由你奶奶处分。二是你奶奶从你爷爷那里继承的那部分。这两部分都由你奶奶处分,她要给谁都可以。可以叫你奶奶把她部分赠与给你们,就是在未去世前。如果可能要离开了,可以叫她立个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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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出售土地,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只可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是不可以买卖的。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在1998年修改后,废止了不许土地出租的条文,但仍保留了土地不得买卖的条文。因此,土地就成了只许出租、不能作为买卖的。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土地使用人虽然也要支付一定的货币,但其支付的只是土地使用费,而不是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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